违规少女服用剧毒农药身亡 农业局干部非法卖药

2011/5/26 来源:法制日报a-A+

  4月29日,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一位16岁女学生,因服用剧毒农药“百草枯”,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死者小叶(化名),生前是大城县第一中学高一学生。4月20日,她在大城县东环路“禾田农资专营部”购买了一瓶“百草枯”,服下40多毫升。经抢救无效,9天后死亡。死者父亲于5月6日向当地工商机关举报该专营部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导致其女儿死亡。工商机关立案调查后发现违法经营数额较大,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涉案人员之一刘某已被刑拘。

  死者父亲告诉记者,被刑拘的刘某既是农业局的干部,又是这家经营部的承包人之一。

  原本只想吓唬一下家长

  5月25日,记者赴大城县实地采访。深陷丧女哀痛中的死者父亲反反复复地说:“百草枯是剧毒农药,没有解药!服用5毫克就会置人于死地。我女儿不懂这些,销售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告诉她。”

  哽咽中,死者父亲对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经过:

  女儿中毒后先在大城县医院洗胃抢救,后转至天津武警医院。在9天的抢救过程中我曾问过她为什么这么做。她说:“前几天考试没有考好,怕你们知道后说我,觉得这是除草的药不会对人造成什么大的危害,只是喝一点吓唬吓唬你们。”我问:“你买药时他们就没有告诉你这药是做什么的吗?”她说:“没有,我给他钱说买瓶除草好一些的药,他就卖给我了这个啊。”我问:“在什么地方买的?”她说:“在东环路那里。”我问:“在东环路哪儿啊?”她说:“消费者广场隔壁那儿。”我问:“谁卖给你的?”她说:“一个男的。”

  “我女儿一直以为"百草枯"只是一种除草药,根本不知道这是一种烈性剧毒农药且无解药。令人气愤的是,销售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告诉她此药的毒性。”死者父亲说,安眠药在医院、药店都不会轻易买到,剧毒农药怎么可以随意销售给一个情绪低落且身着校服的未成年小姑娘呢?!

  经营部没有经营许可证

  2001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且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并落实相应的软硬件条件及健全、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经营人员需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销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危险化学品”。

  死者父亲说:“大成禾田农资专营部是在没有取得相应许可证、更谈不上落实相关的农药销售安全规定的情况下,公然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其经营的"百草枯"是剧毒农药,此农药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编号为61896。正是由于该经销部的违法经营、管理混乱,导致了我女儿死亡事故的发生。”

  农业局干部参与经营

  除了经营者违法追逐利润之外,死者父亲告诉记者,现在被刑拘的刘某既是农业局的干部,又是这家经营部的承包人之一。

  据悉,在农业部门(甲方)与这家经营部的承包协议上,写着“甲方负责协调农业执法和植物医院的相关事宜。”死者父亲请记者注意,这里写的是“协调”而不是“加强监管”。他说,这是否意味着农业部门会协调应付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权包出去了,监管权也包出去了吗?!

  记者于5月24日打电话给大城县委宣传部,提出就危险化学品监管等问题采访。5月25日,记者被告知相关部门正在就此事召开协调会议。请记者留下采访问题,稍后给出回复。

  从大城县委宣传部出来后,记者来到大成禾田农资专营部,发现该店还在开门营业。一位农民模样的小伙子正在询问:卖不卖“百草枯”?销售人员说:“不卖了,今天刚接到上面通知,不让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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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0526/369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