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月亮洗衣液所含的荧光增白剂或系致癌物质经媒体曝光后,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随即对外发表声明,称蓝月亮洗衣液所使用的荧光增白剂完全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安全环保。而据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采访调查,蓝月亮公司所依据的行业标准《QB/T 2953-2008 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由6家单位起草,其中4家企业以生产荧光增白剂、洗衣液增白剂为主营业务。
事件回顾
今年3月3日,北京一消费者因使用蓝月亮洗衣液导致身体不适,后经相关机构检测出其产品中含有荧光增白剂,自称“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王海出任该消费者的代理人并向蓝月亮公司起诉, 而代言人杨澜代也因此被告上法庭。
蓝月亮公司发表声明称,洗衣液使用的荧光增白剂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2008年,国家发改委颁布并实施了《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行业标准,指出了可用于生产衣物洗涤剂的荧光增白剂种类。
蓝月亮公司表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化工产品检验站已经出具了该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无刺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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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与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存在冲突
近日,北京一消费者因使用蓝月亮洗衣液导致身体不适,后经相关机构检测出其产品中含有荧光增白剂,自称“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王海出任该消费者的代理人并向蓝月亮公司起诉, 而代言人杨澜代也因此被告上法庭。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随即对外发表声明称产品原料符合法定行业标准。
据调查,上述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3月12日发布,2008年9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中明确指出了可用于生产衣物洗涤剂的荧光增白剂种类,包括二苯乙烯基联苯类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两类结构。而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使用的荧光增白剂正是二苯乙烯基联苯类。
不过王海认为,荧光增白剂是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定性的化学毒物,国家发改委的行业标准与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存在冲突,而行业标准是从行业利益的角度制定的。
根据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的调查发现,蓝月亮在声明中所依据的行业标准《QB/T 2953-2008 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起草单位共6家: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上海合丽亚日化技术有限公司、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上海裕隆化工有限公司,后4家公司均从事荧光增白剂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山西青山化工号称是全国最大的专业生产荧光增白剂系列产品的企业之一。
而作为本次事件的主角,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虽然不是上述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但也曾参与行业规范的起草。其公司一名秦姓女员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于1992年4月1日实施的QB/T1224-1991《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其起草单位分别是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太原)、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绿伞化学有限公司。该标准规定了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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