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超龄隐埋隐患 部分酒瓶使用期达10年

2011/7/20 来源:三秦都市报a-A+

  本报讯 (记者 赵丽莉 实习生 贺月月) 夏季啤酒瓶很容易爆裂,可是很多啤酒瓶使用期竟达5年以上,有的酒瓶用了10年还灌装了酒在销售,记者查询到按相关规定,普通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只有2年,但西安市场上在售的瓶装啤酒中,虽然啤酒都是新灌装的,可瓶子很多都是在超龄服役。

  市民张先生昨日反映,他买了一箱啤酒,酒瓶瓶底一侧分别印着:“B2003”、“B2005”、“ B2006”字样,他咨询多个部门得知,这些字样表明啤酒瓶的制造日期为2003年、2005年、2006年。“这样过了使用期的酒瓶应该强制报废,可是很多啤酒生产企业仍在用这样的过期酒瓶,我曾经被爆裂啤酒瓶炸伤脚,所以很担心。”张先生说。

  昨日记者走访多家大型超市发现,大龄啤酒瓶普遍存在。在长安上的一家超市,记者看到该超市在售的多种品牌的啤酒都在使用大龄酒瓶,一瓶外地品牌的啤酒,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瓶子的生产日期则是2000年,也就是说这个酒瓶用了十年仍在使用。在雁塔路上的一家超市,2003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啤酒瓶是最为普遍的,极少有2011年产的酒瓶。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些高龄啤酒瓶都存在同样的特点:酒是最近生产的,酒瓶已是超龄,拿起这些超龄酒瓶观察,啤酒瓶表面满是划痕,显得陈旧,特别是底部,摩擦泛白的痕迹清晰可见,有的地方已经开裂。本省内生产的啤酒也存在这种情况,多数高龄酒瓶在超期“服役”。当记者问瓶子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划痕时,超市的工作人员说:“从厂家拉过来就是这样。”更有甚者,同一牌子的果啤,竟然用3种不同厂家的瓶子盛装。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只清楚啤酒有保质期,不清楚啤酒瓶也有保质期。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1996年国家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抗热、抗冲击力等有明确的规定。并将啤酒瓶分为通用型和一次性使用型两种,规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该标准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就是酒瓶的“保质期”。

  据了解,为减少成本,目前多数啤酒生产企业80%的啤酒瓶是回收瓶多次使用。“回收使用期限两年”成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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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0720/378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