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8月10日电(记者李亚楠)今天下午,河南省高级法院对“瘦肉精”案被告人刘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本报曾作报道)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7月25日,焦作市中级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九年至无期不等的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8月10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据新华社郑州8月10日电(记者李亚楠)今天下午,河南省高级法院对“瘦肉精”案被告人刘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本报曾作报道)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7月25日,焦作市中级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九年至无期不等的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8月10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