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类似欠费谁来买单成难题
卫生部组织起草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 该《办法》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该法规被许多人通俗称为“先救人,后付费”,不过,这种“无条件急救”,却因为制度上的不完善,而让医院的压力陡增。记者了解到,南京一些大医院每年因急救产生的费用都达几十万元,却无人买单。
江苏:“先救人”始终居第一位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如果出现因为费用原因影响救治的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早在2007年,江苏省卫生厅就强调,急救医疗要坚决执行以下规定:一是“先救人后收费”制度。二是“就近就急”的急救转运原则。三是统一调度制度。四是岗位责任制。五是抢救设施规范配置制度。六是告知义务和报告制度。在确保患者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要尊重患者就医的选择权。
江苏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这么多年来,大大小小的正式文件,只要是关于急救方面的,一直强调的原则都是先救人,后付费,不会因病人的费用问题而延误治疗。
南京:没有一例因此投诉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说,这个新办法出台并没有多少新意,卫生系统一直是这么强调、规定,也是这么做的。早在2005年,南京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就出台了《南京地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就医流程》,这在全国比较早,专门对急救中的棘手费用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是公安局将患者送到医院后,由民政局的人员到场对该患者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后,可以由医疗机构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报销。所以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急救产生的费用是不需要担心的。这么多年来,南京地区没有一例在急救病人付费方面产生过投诉。
不过,他坦承,目前确实有部分患者不属于生活无着或是流浪乞讨群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产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却无力支付,这部分费用多数由医疗机构自己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