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政府获悉,将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规定,累计献全血1000毫升以上(含1000毫升)的献血者将享受终生免费用血。
据了解,今后,长春市献血者献全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以上(含1000毫升)的或者捐献机采成分血5个治疗单位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医疗临床用血;献血者本人在献血后5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享受本人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5年后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可以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