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丰不服一审判决,于2011年3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至今仍未审结。
李丰又起诉体检医院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451医院“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乙肝体检项目”,提出共计11万元的民事赔偿,被媒体称为“国考索赔第一案”。但是,该诉讼请求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驳回。李丰继而上诉至西安中院,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入职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只有军队、武警、公安特警可以例外。但西安市公务员局主持的公务员招录,直到2010年6月,还在进行乙肝检测。李丰报考的岗位并非公安特警,因此,他认为西安市公务员局擅自查乙肝明显违规。
李丰认为,即便根据已被废止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他也明显不是乙肝患者,连乙肝病毒携带者都不是,完全符合体检标准。可招录方却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判定他体检不合格。“是不是公务员考试的规则可以随意解释?难道体检已经成了刷人的潜规则?”李丰质疑道。
尤其让李丰失望的是,在公务员考试中受到不公正对待,通过法律救济途径,竟然迟迟得不到说法。“是不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错误可以不予改正和追究?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底线在哪里?”李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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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考因体检不合格落选 笔试获第一名
如果不是在体检中被检出意外的结果,宋江明如今也许已经成为山西省长治市环保局的一名公务员了。
但命运跟这个27岁的小伙子开了一个玩笑。因为体检的一项指标被检出低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获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三项第一的宋江明被刷了下去。
然而,宋江明随后在3家医院的4次体检结果均显示,此前参加公务员招录体检出现问题的那项指标每次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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