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大学生国考体检“被乙肝”
西安一大学毕业生李丰(化名)参加2010年度公务员考试时,体检乙肝结果应属健康,却被以“乙肝携带”为由淘汰。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李丰愤而起诉西安市公务员局,要求撤销体检不合格的决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2011年3月16日,李丰提起了上诉。
如今,上诉被受理已经8个月,远远超出了两个月的法定审结期限,却至今没有判决。山西长治考生宋江明历经曲折终于成功维权,而经历类似遭遇的李丰却不知法院何时能还他一个公道。
2010年4月,李丰参加了陕西省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二名的成绩进入了体检。2010年6月27日,李丰被安排到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7月3日,李丰在公务员局网站得知,自己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一次。他于7月10日进行了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于是,李丰到西安市公务员局申诉,被告知“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五项阳性,会传染给其他人,不适合过群体生活”。
就此,李丰咨询了西安多家大医院的医生、教授,均被告知“第二项、第五项阳性,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已经康复或注射过乙肝疫苗,且已经产生了保护性的抗体,今后不会再感染乙肝,属于正常的健康人,不会传染,不用治疗”。
“国考索赔第一案”维权无果
但李丰最终被拒之门外。这样的结局让他无法理解,李丰开始为自己讨说法。
2010年8月3日,李丰向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西安市公务员局对李丰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的决定。9月26日,西安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公务员局行政行为的决定。
2010年10月8日,李丰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1年3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李丰体检不合格被拒录是合法的,驳回了李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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