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医院走失近一年后 尸体在地下三层发现

2011/12/13 来源:北京晨报a-A+

  78岁的何老先生在家人陪同下,前去一家医院就诊。他的家人排队拿药回来后发现,患有帕金森病症的何老先生不见了。近一年后,何老先生的尸体在该医院地下三层被发现。何老先生的家人状告这家医院,索赔22万余元。昨天下午,丰台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家属近10万元。

  医院走失丧命地下室

  何老先生的老伴说,2010年1月27日上午,她陪着丈夫前往医院就诊,丈夫患有帕金森症,当时医生诊断后开具了处方单,她去排队拿药,让丈夫坐在医院二楼大厅的椅子上等待,可她拿药回来,却发现丈夫不见了。何老先生的老伴立即在医院内寻找,并将此事告知了医院,医院也派人一起寻找,仍然没有找到。

  当天下午,她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带着她和家人赶到医院,查看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结果监控设备是坏的,不能反映当天的情况。随后,院方派人带着民警在医院进行全面查找。何老先生的家人说,医院人员当时并没有告知家属,该医院还有地下三层。后来,何老先生的家人通过各种途径寻找何老先生,却始终没有任何消息。2010年12月18日,被告医院的锅炉工在医院主楼的地下三层发现了一具风干尸体,随后报警。经鉴定,该尸体就是何老先生本人。鉴定结论显示:该无名男尸未见明显外伤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死者家属索赔22万元

  何老先生的家人认为,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导致何老先生误入医院地下三层,将医院告到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医院代理人介绍说,医院的地形简单,地下室楼梯与安全出口畅通,有“患者止步”标识,且安有照明灯。被告代理人认为,医院的设计、建筑均验收合格,已考虑了安全风险问题,院方无权干涉何老先生的人身自由,也无监护义务,对老人的死亡不存在过错。这位代理人还说,在老人失踪后,医院已经在第一时间积极协助家属查找,老人的死亡责任应该由家属和陪同人员承担。

  医院未尽义务担次责

  丰台区法院认为,医院在何老先生走失后未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查找,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何先生身患帕金森症,行动能力差,认知能力差,他的家属陪同其来医院就诊,应对何老先生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何老先生在家人陪同期间走失,家人应对何老先生的死亡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法院还认为,何老先生死亡的地点平常一般人不会去,且该楼道上下行并不存在障碍,一般人即便到达该地点也能顺利返回。何老先生停留在该地点未能安全返回,主要系其自身疾病因素所致。鉴于何老先生死亡存在多方面原因,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医院应对何老先生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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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1213/472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