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发布消息称,上海新医联门诊部和上海瑞虹门诊部2家医疗机构,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本市卫生执法部门分别对2家医疗机构立案调查,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4分的处理。
去年11月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2011年部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监测中发现,上海新医联门诊部和上海瑞虹门诊部两家医疗机构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分别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其中有单位地址、电话,以及介绍门诊部医疗服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