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大拐卖案贩婴20多个 亲生儿子也拿去卖

2012/1/13 来源:现代快报a-A+

  从2007年下半年到2010年6月,李翠芸、马明亮等13人多次往返浙江、江苏之间,作案20起,买卖儿童27人。这27个孩子被拐卖时最大的三四个月,最小的才出生不到10天。

  “他们家穷,跟着自己父母也是受苦,还不如卖到好人家享福呢!”被推上被告席的李翠芸竟然说,她卖孩子是“出于好心”。而持这种观点的被告人并不在少数。2011年12月底,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在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先看·他们的下场

  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其余11人各自领刑

  27个孩子被拐卖时最大的三四个月,最小的出生不到10天

  对于买卖孩子的事情,尽管李翠芸等人没有声张,但附近的不少村民却都知道这件事。特别是从2007年下半年到2010年间,李翠芸等人买卖孩子的事已被很多当地人得知。很快,就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这一线索,说村里有人拐卖儿童。随后,公安机关开始介入调查。

  2010年6月5日,李翠芸等人从浙江买回了两名女婴,打算带到东海卖掉,可他们正在带着两个孩子到东海的路上,就被当地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案发当天,公安机关并不知道李翠芸的其他犯罪事实。李翠芸在主动交代这起案件事实的同时,还主动交代她以往参与拐卖儿童的事。随后,警方顺藤摸瓜,最终将以李翠芸为首的13名被告人全部抓获归案。经查证,这13名被告人单独、交叉结伙作案收买、贩卖、接送儿童20起,共计27人,包括22名女孩和5名男孩,这些孩子被拐卖时最大的三四个月,最小的出生不到10天。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主犯李翠芸参与作案17起,参与拐卖儿童23人,马明亮涉案6起,参与拐卖儿童10人。由于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而且犯罪团伙是跨省作案,性质极为恶劣,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此案,为此合议庭曾针对此案展开过多次讨论。

  2011年12月底,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翠芸等1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李翠芸参与拐卖儿童15人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马明亮等五人参与拐卖儿童3人以上,属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李翠芸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马明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其他11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3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文中人物系化名)

  再看·他们的勾当

  第1幕 蜕变

  想抱孩子托邻帮忙

  利润诱人干脆入伙

  40多岁的张小峰是连云港东海人,家中世代都是农民,可种田收入实在难养活一家老小,他便与几位老乡去了浙江湖州的一个小乡镇去打工。当时,张小峰的连襟、云南人谢志伟也在浙江打工,谢志伟是与老乡们一起去的。打工期间,因为他与张小峰是亲戚,所以两伙人平时联系也比较多。

  2007年下半年,张小峰的东海老家有邻居没孩子,就想拜托谢志伟帮忙看看当地是否有人生了孩子不想要。“有人想抱养孩子,你帮忙联系下看看?”张小峰问谢志伟。当时谢志伟等人打工的地方是在窑厂,他一打听,发现正好附近有村民刚生了女孩想送出去。这种情况下,双方一拍即合。

  2007年下半年,张小峰从东海老家租了一辆轿车,直接开车到浙江,然后通过谢志伟及其老乡马明亮,以几千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名女婴。他们将孩子带回东海后,直接就卖给了与其同村的两户人家,两个女孩一共卖了2万多元。

  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成为这两名女婴养父的买家,因看到其中诱人丰厚的利润,后来竟然也参与到了这个拐卖儿童的团伙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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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113/496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