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游走在法律边缘

2012/1/13 来源:大河网a-A+

  反对

  代孕有悖道德 应加以严格限制

  近年来,日益增多的代孕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我国传统伦理的冲击。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多数市民对此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代孕行为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破坏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市民何展认为,富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显然是对法律的无视,其原因就是因为他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可以说,8胞胎事件与“我爸是李刚”有异曲同工之妙,事件背后暴露出的诸多乱象一定要严查严管。

  郑州市民娄素民说:“代孕本身虽不违背法律,却和道德相违背。再说了,这和古代的纳妾有什么区别?谁能保证没有人借代孕的名义,给代孕者置备房产,供养生活?”娄素民认为,代孕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纳妾的重现,他们不仅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且因重婚而触犯刑律,是很多人无法接受的。

  律师王宇表示,作为商品交易的代孕,隐藏着诸多法律、社会等问题,容易引起社会纠纷,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王宇告诉记者,卫生部明令禁止代孕,所以代孕合同不合法,一旦代孕服务产生纠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相关利益双方均难以得到保障。“代孕机构一般都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属于非法经营。一旦出了问题卷铺盖走人,到时候受害的只能是花了钱的客户和挺着大肚子的代孕妈妈……”

  “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的商业代孕,不仅有悖道德,还亵渎了生育权,则应当加以严格限制。”民警马瑞表示,代孕行为也会引发另外一些社会问题,如有的因医学检查不严导致疾病的传染;别有用心者通过代孕行为进行淫乱活动等。

  政工干部邢明认为,在代孕过程中,无论代孕妈妈提供自己的卵子与否,都会给前来求子的家庭埋下一枚“定时炸弹”,试想如果您的孩子长大后谈恋爱的对象居然也是同一个代孕妈妈所生的,那么为人父母的该如何面对?“金钱也许能买到片刻的天伦之乐,但是无法弥补道德与伦理的创伤。”

  法官姚黎辉告诉记者,自从1986年世界上第一位代孕母亲出现在美国之后,这种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应用,在技术上,已经相对成熟,在西方已经得到相对广泛的应用。“应用该技术愈加普遍化的现实却回避不了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道德和法律问题。”其一,妇女的权利问题。整个代孕过程可以看做是代孕母亲的完整人格和基本尊严被破坏和贬低。其二,代孕子女的权利问题。出生后的子女的自我、社会认同感和人格独立性也容易被弱化,其健康成长权利也有可能受到影响。其三,技术上的危险性。现有的代孕技术,尽管在医学上已经相当成熟,但是试管中胚胎存活率只有30%,而植入代孕母亲子宫的成活率也不到30%。尤其是为了金钱的目的,以生命健康来冒险的做法,不应获得社会支持和伦理认同。此外,代孕案例一旦普遍化,不仅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是对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挑战。

  建议

  代孕行业乱象亟待立法整治

  2001年卫生部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都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术。事实上,代孕行为并没有因为法律禁止就不复存在,反而在近年来出现了日益增多的现象。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健说,代孕是个新现象,目前国家只有卫生部门条令,“相对于社会现实,国家的法规确实是滞后了”。他认为,要规范代孕行业,重点是加强法治。其中最重要的是立法,不管是允许还是反对,都要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不能听之任之。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研究生陈晓菲说,我国禁止医疗机构为他人实施代孕技术,但不是法律的规定,而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同时,对实施了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也没有清晰的处罚规定。郑州高新区法院民庭副庭长安治林认为,生育是一种权利,生命大于一切,如果上升为强制性的法律,并不一定能达到初衷。因为法律是治标不治本的,法律只是社会发展时对人民行为的规范,只有出现纠纷,才会出现法律,为的是更容易处理某一种纠纷。“当法律强制性的触角触及社会层面时,操作方面就会有很多让人担心的地方,关乎社会层面的问题一般法律是不好解决的。”王健感慨说。

  反对代孕者考虑得更多的是代孕可能带来的问题,特别是代孕中牵涉的复杂的生命伦理问题让人担心。而支持者则同情需要代孕的不孕夫妻,认为他们有权利通过合理的渠道得到代孕服务。政工师余猛认为,当代孕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时,只有一个级别较低的规章来禁止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尽快立法或修改有关法律,明确禁止代孕行为。

  军转干部胡运成认为,有必要在梳理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修正我国《婚姻法》的不足,赋予代孕合法化的地位。但是代孕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我国传统伦理的冲击,赋予其合法地位是否有悖传统道德伦理?胡运成认为,就代孕行为来说,它属于《婚姻法》调整的领域,《婚姻法》有着强烈的伦理性和民族色彩,婚姻家庭中的许多行为属于道德问题,要靠道德来规范、舆论来引导和约束。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有些行为应有道德加以调整,法律对其介入并无实益。

  “代孕打破了传统的两性生殖模式,在造福部分人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争议。”法律工作者赵荣乐告诉记者,关于代孕行为,学界关注的重点都在其与伦理的冲突以及引发的法律问题上。赵荣乐认为,应通过公权力介入私领域,对代孕行为的全程进行行政监管,同时把怀孕期间胎儿的利益保护纳入法律体系,这样既综合了子女最佳利益的优势,又有利于代孕子女身份的确定及其利益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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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113/496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