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日”不清晰源于惩处不力

2012/1/30 来源:搜狐a-A+

  春节前夕,消费者老张在某超市买了一袋6元钱的黑芝麻糊,回到家后发现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一擦就掉,老张担心这个日期是否被涂改过了,于是投诉到鞍山市消协。消协人士表示,我国国标《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标注应当清晰、牢固、醒目,易于辨别,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要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和识读。据此,近日鞍山市消协要求商家十倍赔偿。

  “民以食为天”,而食以安全为“天”。食品的安全不仅和质量有关系,也和生产日期有很大的关系。人们判定某一种食品过没过保质期、安不安全,一个简便易行的办法就是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孩子的生日,母亲最清楚。食品的生日,也只有生产它的厂家最清楚。

  然而,在食品的“生日”问题上,一些无良商家却有意和消费者“躲猫猫”有的只标明保质期,不注明生产日期;有的生产日期一栏写着“见商品包装”,可称重后的包装标签上,没有生产日期,只有包装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有的用包装日期取代生产日期,且包装日期始终是顾客购买当天;一些不法商家甚至将一些过了期的食品,更改其标签重新包装,以达到减少损失,多多盈利的目的。与这些方法相比,一擦就掉的食品“生日”只能算是小儿科的做法。面对关于食品日期的种种乱象,我们不禁要问:谁能告诉我们食品真正的“生日”?

  对于诸如食品的“生日”不牢等问题,我们有千万条理由谴责商家的不道德,但是别忘了,道德不是空洞的说教,道德标杆的树立从来都是要靠法律法规的引导约束,才能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因此,一个模糊不清的食品“生日”背后,折射出的是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管惩处不力和食品安全领域制度性的漏洞。一方面,我们对违反《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的惩处失之于软,没有“一触线即死亡”硬性政策,难以用高昂的违规成本来震慑那些蠢蠢欲动者。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过期食品的去向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退还经销商,就可能有人要“重塑”日期;如果退还企业,就面临着“回炉重炼”的风险。加上监管的失位,食品生产日期自然能轻易“变身”、“年轻化”,重新登台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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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130/507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