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副校长强奸猥亵多名不满14岁女 获刑18年

2012/2/8 来源:楚天金报a-A+

  记者7日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沙洋县拾回桥镇丁岗小学原副校长兼教导主任、学校会计王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据法院判决书称,王某在沙洋县拾回桥镇丁岗小学任教期间,先后担任副校长兼教导主任、学校会计,并先后担任五六年级班主任和带课教师,七年间,他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及为学生申请贫困生指标的工作便利条件,对其班上未满14周岁的女生陈某、彭某、文某、李某等多次奸淫,同时还对女生许某、刘某、曹某、莫某、李某、刘某、姚某多次猥亵。

  检方起诉,被告人王某身为人民教师,师德败坏,利用身份便利和师生从属关系,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生,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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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208/515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