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初次求爱遭拒 两次强奸心仪对象被判刑

2012/3/2 来源:广州日报a-A+

  求爱遭拒后,竟强奸心仪对象,近日一名男子以强奸罪被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年26岁的张某自认识丁某后,对其情有独钟,想追求丁某,没想到第一次表白便遭拒绝。张某便想通过先得到人、再得到心的方式与之确立恋爱关系。去年6月某天晚上,张某找借口送丁某回家后,赖在丁某家中不肯离开,还一直要求丁某做他女朋友,再次遭丁某拒绝。此时,张某不顾丁某的反抗,将其强奸。

  事发后丁某非但未答应张某的追求,还对其日渐疏远。张某为找机会与丁某独处,叫上几个朋友来到丁某的住处,企图支开丁某的朋友,其朋友见势害怕,独自留下丁某。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张某再次强奸了丁某。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302/537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