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肚子痛,没想到是怀孕。近日,一位14岁的花季少女小雨(化名)在市第二人民医院早产生下一重约3.6斤的男婴,其父母却对女儿此前的事情一无所知。医生表示,近年来少女怀孕的情况越来越多,提醒各位家长多注意自己的孩子,加强青春期教育。
肚痛求诊刚入院即产子
2月25日凌晨3时许,一位14岁的女性患者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该院求诊。当时这位名叫小雨的女孩声称肚子痛,但当妇科值班医生进行紧急检查后发现情况不对。“肚子比较大,而且有胎心,症状不像女性痛经之类,而是怀孕。”据医生称,尽管当时有些不敢相信,但她还是赶紧叫来产科医生一同诊断。
由于情况特殊,医生叫来患者母亲陪同检查,而最终的检查结果显示患者腹中的胎儿已经29周,胎心非常清楚,不仅宫口已快全开,而且即将早产。据医院介绍,由于这是该院第一次收治如此年轻的产妇,加上其年龄偏小,子宫等身体各方面发育不完全,手术风险较大。
为此,医院一边组织相关科室准备抢救措施,同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小雨母亲。由于小雨的宫口很快开全,胎儿已经成型,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能接生。不久,小雨产下一男婴,重3.6斤。
对性生理知识几乎一无所知
据了解,2月24日晚,小雨曾因“肚子疼”到家附近的门诊治疗过,但没有效果,之后来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小雨对于性生理知识几乎一无所知,医生在询问病情时,其对于“最后一次月经什么时候,什么时候怀孕,有无早孕反应”等,都一脸茫然。
据小雨的母亲称,小雨平日月经不规律,有时1个月一次,有时2个月一次,此前由于女儿“停经”,曾吃过一段时间的中药调经,但一直没见效果。之后,小雨的肚子渐渐有些大了,但以为是在发育,加上冬天衣服臃肿,所以没太在意。
“所谓‘停经’,其实是小雨孕早期的症状。”医生告诉记者,在其父母亲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两人平常由于忙于工作,特别是小雨的母亲,工作经常起早摸黑,跟女儿缺乏沟通,也没有注意到她的特殊情况,而小雨在很多事情上也都不告诉母亲。在小雨生产后,母亲由于工作原因,很少出现,父亲偶尔来一下,只有一位女性亲属一直陪着小雨。
母子平安已出院
对于这个特殊的患者,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给予了特别的关心。在细心呵护的同时,积极与其父母亲进行沟通,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安抚小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而对她的年龄及身份,除了责任医生及参与护理的医护人员外,其他人均不知情,甚至与小雨同室的患者也都不知晓,只以为其“生了一张娃娃脸”。
到底是谁造成了小雨的怀孕?记者曾数次了解均未能得到明确信息,但有知情人士透露称,曾听到小雨家属谈论时称对方是与小雨差不多大的孩子。日前,小雨在家人的陪伴下,带着小孩出院。医生表示,从保护患者隐私和爱护小雨的角度,希望其能够平静地生活下去。
医院呼吁
少女怀孕越来越多应加强青春期教育
采访中,该院妇科及产科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如今18岁以下怀孕的病例越来越多,其中有外来务工人员,也有学生。不过,大部分均在早期发现,并在亲人或朋友陪伴下,采取流产、引产措施,像类似小雨的情况则很少。据该院接诊记录显示,近年来,该院接诊的14岁左右怀孕的病例已有十几例,去年就发生过一起16岁顺产足月婴儿的病例。
张主任表示,女人的最佳生育年龄在25~29岁之间,未成年人怀孕生子,不仅对婴儿生长发育不利,对产妇的伤害会更大。像小雨才14岁,自身仍处于生长发育阶段,需要吸收充分的营养,根本没有多余的营养分散给胎儿,这样就会造成孩子营养缺失,易导致畸型,智力和身体发育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对于产妇来说,随着年龄增长,今后患妇科疾病的机会就增加一倍以上,患宫颈癌的风险更大。
张主任提醒广大家长,工作虽然重要,但孩子也同样重要。家长一方面要做好孩子的性教育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及时注意孩子的反常举动,避免此类事情的再度发生。
律师说法
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或将获罪
是谁造成14岁的小雨怀孕?如果要追究责任则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向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树林进行咨询。邓律师表示,以小雨为例,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其一,如果男方已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女方不满14周岁,在这种情况下,若男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涉嫌构成强奸罪。
其二,男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方不满14周岁,在恋爱中偶尔发生自愿的性交行为的,属于少男幼女恋爱中的越轨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可责成家长和学校严加管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的,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邓律师解释称,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使用一些具有强制性手段;或者奸淫多名幼女等。
其三,若男女方均不满14周岁,则不构成犯罪。“小雨家长可以根据以上情况考虑是否追求对方的责任。”邓律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