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1
职工医保待遇有无户籍差异?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北京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参加职工医保,这意味着政策制定上并没有“户籍”区分。
只要是职工医保,不论是北京市户籍人士,还是非京籍人士,能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待遇是相同的。
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都必须符合北京缴费年限的规定,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追问2
患特殊病的非京籍不能报销?
张晶曾在微博中提到,外地人如果患有恶性肿瘤,北京医保马上停保,并贴出有关规定:“《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中特别规定:‘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
这条规定被众多网友转发,作为“北京医保歧视外地人”的佐证。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就此解释,这则规定指的是对于患有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简单而言,就是“先患病,再参保”是不可以的,而不是指“先参保,后患病”就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追问3
为何对外地人“特别规定”?
既然政策不分户籍,为何对外地人出台“特别规定”?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主要是考虑到治疗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巨大,年报销金额将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
目前,北京的医疗保险是区域统筹,资金的来源是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保障的主体是在北京市工作并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如果外地人得了大病,都到北京参保的话,北京医保将无法承受,同时也会侵占北京市参保人员的利益。
深度阅读:“大病医疗”不应盯住“户口”
附:部分报销规定:
我国保险行业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25种疾病的名称如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大病也不是全能给报销 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