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触日军遗留毒气弹受伤 向日索赔遭拒

2012/4/17 来源:39健康新闻a-A+

  据日本共同社4月16日报道,关于2名中国少年因2004年敦化市的日军遗弃毒气弹受伤而向日本政府索赔一事,东京地方法院16日驳回了原告方请求。

  2004年7月23日,当时年仅14岁的周桐和8岁的刘浩两人在敦化市郊大山镇莲花泡林场的小河中玩耍时,捡到一枚锈迹斑斑的“炮弹”,“炮弹”流出的液体,使二人的手和腿等部位溃疡、流脓不止,之后不得不住院治疗。事后获知,这枚“炮弹”是日军侵略时遗留在华的毒气弹,从弹内泄漏出的是糜烂性毒气“芥子气”液体。刘浩及周桐被确诊为芥子气中毒,并留下了呼吸障碍后遗症。

  2008年年初两人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向日本政府索赔。2008年8月25日,他们在东京召开记者会,向媒体倾诉“还我健康身体、健康生活”。此案当天进行了审理。刘浩父亲刘同义带领两人出庭,详细陈述了孩子受伤经过以及诉讼请求,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每人3300万日元(当时折合人民币约219万元)。

  1999年7月,《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备忘录》中,日本政府曾明确表示,要诚恳地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化武遗弃国的销毁责任,原则上以2007年4月处理完毕为目标。日本为处理和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和设备。遵从这个协议,日方从2000年开始第一次到中国挖掘、处理化学武器。第一个10年到期,“处理完毕”的目标并没有完成。日本外务省宣布,日本已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延后5年到2012年。

  新闻背景:

  ●2004年7月23日敦化市郊大山镇莲花泡林场,刘浩和周桐在河中捡到一枚锈迹斑斑的“炮弹”,“炮弹”流出的液体,使二人的手和腿等部位溃疡、流脓不止。

  ●2004年7月26日刘浩及周桐被确诊为芥子气中毒。

  ●2004年7月27日我国外交部亚洲司有关负责人紧急约见日本驻华使馆官员,就此事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

  ●2004年8月2日日本军事医生抵达敦化,确认伤人炮弹为日本遗弃化武。并在现场附近发现30多枚炮弹,至少有26枚被确认为毒气弹。

  ●2004年8月30日日本医疗医生抵达敦化。

  ●2004年9月6日经过及时治疗后,两受伤儿童伤势好转,医院决定改住院治疗为每周末定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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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417/588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