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三甲医院主管受贿 称因收入偏低

2012/5/8 来源:南方网a-A+

  同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行贿,广州3家三甲医院检验科或实验室主管落马获刑。昨日广州中院宣判“三打两建”首批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廖伟娇、原广州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万根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实验室黄宇宏三人,皆因收取回扣以受贿罪获刑2年至5年不等。昨日广州法院系统共宣判商业贿赂案件20件20人。

  行贿的人 躲在幕后

  6年行贿涉及广州4家医院

  据介绍,李阳是这次广州医疗商业贿赂系列案的关键人物。作为惠州市松华科技有限公司的幕后老板,并不挂名公司法人代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李阳案发前后,广州至少有4家医院检验科主管先后到检察机关自首,承认采购医疗器械中收受回扣,其中涉及3家三甲医院。

  李阳涉嫌行贿案,海珠区检察院已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海珠区法院审理中,尚未宣判。

  起诉书显示,现在49岁的李阳,2011年5月1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捕,2012年1月21日经取保候审。

  海珠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阳于2006年至2011年,在担任惠州市松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在该公司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安排其公司销售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贿赂款。具体如下:

  2006年至2011年,该公司在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李阳安排销售人员蔡华、邹春雨(均另案处理)分多次给予该院检验科主任吴耀良(已判决)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

  2007年至2010年,该公司在向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李阳安排销售人员兰林秋、杜江、张媛媛(均另案处理)分多次给予该院妇产科实验室主任莫亚勤(已判决)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4万元。

  2007年至2011年,该公司在向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李阳安排销售人员蔡华、陈楚丹(均另案处理)分多次给予该院检验科生化组组长刘汉欣(已判决)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万元。

  2008年至2010年,该公司在向广州市儿童医院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李阳安排销售人员兰林秋、蔡华、杨琳(均另案处理)分多次给予该院检验科副主任万根平(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

  2009年至2010年,该公司在向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李阳给予该院检验科主任廖伟娇(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3万元。

  ■操作手法

  按比例给固定回购

  检方查明,李阳共实施了5宗单位行贿罪,行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43万元。

  判决书显示,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主管技师何英明供述,在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任职期间,根据试剂销售量拿取回扣。按照其所在科室与行贿人的合同约定,实验室要做18万次检测,而检测耗材费用的10%变成他们的回扣。

  作为实验室负责人,莫亚勤供述证实:双方协议按照购买的试剂销售总额的10%作为回扣,协议约定他们实验室必须使用该台分析仪作18万次的测试,测试用的试剂都必须向松华公司购买。此后,惠州市松华公司分多次给他们送钱,总计有试剂的回扣款约74万元。

  ■整改

  市纪委驻市卫生局纪检组:

  医务人员认为收入偏低心理失衡

  昨日,广州市中院组织召开了“广州市两级法院打击商业贿赂刑事案件座谈会”,广州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局纪检组、主任纪检监察员李博说:“有的医务人员认为正常收入偏低,工作压力大,导致心理失衡,价值观错位了,错误地认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一点”回扣“、”好处费“、”开单提成“不是犯罪,只是违规行为。”李博分析,部门医务人员并没认识到收取“回扣”属于犯罪行为。

  李博建议,预防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除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标制度,还要加强对医药代表、医疗器械经销代表的管理,并加大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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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508/616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