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省普设医疗责任风险金

2012/5/8 来源:新华网a-A+

  从本月起,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可直接从当地的医疗责任风险金中获得赔偿或补偿。这是记者从5月7日召开的“全省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据卫生厅厅长刘学周介绍,近年来,卫生系统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各项卫生工作呈现出好的趋势。但作为一个有近亿人口的大省,这个省的医患纠纷也有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共发生各类医疗纠纷2000余起,累计赔偿金额8000多万元。

  为改进和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卫生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从本月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医疗赔(补)偿,将从专门的医疗责任风险金中予以支付。

  据介绍,医疗责任风险金是发生医疗纠纷赔(补)偿时用于支付赔(补)偿金的专项储备金,由医疗机构自行筹集,按年度结算。其中,三级医院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二进行记取,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三进行记取。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医院医疗责任风险金的管理。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风险金的管理。这些资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专款专用。

  为鼓励各家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连续三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不超过医疗责任风险金50%的医疗机构将降低筹资基数30%。连续两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将提高筹资基数20%,对连续三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到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将提高筹资基数30%。

  发生医患纠纷后,以下几种方式是患者及其家属从医疗责任风险金中获得赔(补)偿的依据: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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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508/617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