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家银行不准安胎假 女职员早产胎死腹中

2012/5/16 来源:中国新闻网a-A+

  台湾现有法规赋予怀孕妇女在有必要时,享有“安胎假”的劳工福利。但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台南分行女职员王玥婷14日出面控诉,怒斥其林姓女上司对其申请“安胎假”百般刁难,甚至常以“你怎么不回家当少奶奶”等言词冷嘲热讽,就算她因妊娠出血再度请假仍继续刁难,导致她早产及胎儿夭亡。但该名主管事后不仅毫无悔意,还质疑是她“身体不好”。

  台湾生育率偏低,因此劳动部门在劳动法规内加入“安胎假”的措施鼓励怀孕。据规定,孕妇若出现身体不适或流产征兆,可持医院证明向雇主申请最多不超过一年的“安胎假”,雇主不得拒绝,更不得任意解雇,但员工在“安胎假”期间不可享受薪资补贴,等同停薪留职。

  当事人王玥婷在国民党“立委”吴育仁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控诉资方。她说,去年11月怀孕,于12月份首次因感冒申领一次病假,已遭林姓女上司表示不满。至今年1月份,她又因发现妊娠出血,医师要求她在家休养安胎。王玥婷说,她请假时遭林姓上司以“过来人”身份表示,“我怀第二胎时也有出血”,认为这只是“小事”,无需放假,直到她再三央求才得准假。

  王玥婷表示,医生强烈要求她应安胎到预产期,她打电话到总行人事资源处询问,却被告知该银行并无“安胎假”措施,她被迫请了10天病假养胎。但林姓主管对其请假表示极度不满,直斥她:“你在家就不会出血吗?你怎么不回家当少奶奶?来这里接电话有什么困难?”王指有关言语刻薄,且在怀孕其间未减少其工作量。

  王玥婷说,她怀孕5个多月时胎儿早产,“小孩出生还有心跳,但最后没有保住”,她质疑是因“安胎”不足所引致,曾就此质问林姓女上司,却被告知“我这样做也没有错,是你自己身体不好!”

  “立委”吴育仁痛批,安胎假“看得到、请不到”,雇主常借故刁难,使有关法规有法难行。他说,将在议会提案修法,明定雇主若拒绝员工安胎假而导致流产,须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呼吁当局应设置劳工保护专线,确实保障劳工权益。

  台湾第一商业银行人事资源处处长叶仲惠表示,该案例属个案,可能是主管沟通不良所致,目前正进行调查中。他声称,公司绝不会苛刻员工,“只要员工生产或有安胎需求请假,一定都照准”,认为是王女与林姓上司之间沟通不良,目前正在进行调查,若发现有人刻意刁难下属,将做出内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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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516/634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