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控烟条例》31日起实施13类场所全面禁烟

2012/6/1 来源:新华网a-A+

     医网快讯摘要:31日,《市控制吸烟条例》在世界无烟日这一天正式实施,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图书馆、公共交通工具、商场、机关团体、文物保护单位等13类场所室内区域将全面禁烟,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者,将处50至200元定额罚款。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每年因烟草烟雾而导致的死亡人数高达120万,烟草危害已成为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市控烟条例》的实施,将原有的公共场所禁烟扩大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明确了禁止吸烟单位的义务和权利;处罚力度和范围进一步加大,处罚对象偏重场所管理者;建立起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控烟机制,实行部门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积极引导、有效监管的原则。

      《条例》规定,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可由控烟监督执法部门给予5000元和500元的定额罚款,对于违法吸烟的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至200元的定额罚款。

      据了解,市相关部门已制定投诉举报制度,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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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601/671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