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实施最严厉控烟条例公共场所仍有人吸烟

2012/6/1 来源:新华网a-A+

      医网快讯摘要: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公共场所禁烟的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当日,《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烟雾危害条例》正式实施,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这次规定的禁烟区域非常广泛”,哈尔滨市卫生局地方病防治办公室主任张伟晶告诉记者,几乎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开始禁止吸烟。

      张伟晶介绍说,除了学校、医院、商场等室内场所,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也禁止吸烟。

      有媒体称,这是最严厉的控烟条例,也是全国第一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地方性控烟法规。

      据了解,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哈尔滨在控烟方面的基础并不好。根据2010年的一项调查,哈尔滨市男性吸烟率为53.5%、女性吸烟率为5%,接触二手烟的市民比例超过70%。

      《条例》最终确定以“劝说式执法”形式保证《条例》实施。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局局长王忠民表示,对于控烟的落实,哈尔滨市设立了5种方式,即“3靠2阻1处罚”,即靠吸烟人自律,靠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制止和劝阻,靠非吸烟人制止、劝阻,社会义务监督员和志愿者劝阻,最后才是处罚。对那些不听劝阻的吸烟者,由相关执法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

       实施首日,公共场所执行情况各异

      5月31日,在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区,记者看到大厅、楼道、办公室、卫生间等处均有明显的“禁止吸烟”的标志,也未见到有人吸烟或者残留的烟蒂。

      下午5时过后,哈尔滨的各大宾馆饭店开始进入用餐的高峰。在友谊宫饭店的用餐包间内,有明显的禁烟标志,以往座位和餐桌上常见的烟灰缸不见了踪影。

      在中央大街的一家老字号宾馆的餐厅里,记者问服务员能否提供烟灰缸,服务员明确说不行,“店里从去年开始就不允许顾客在室内吸烟,而且没有专门的吸烟区。”

      王忠民告诉记者,《条例》实施首日,大部分禁烟场所做到了“四有一无”(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吸烟标志,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投诉和监督电话,有佩戴标志的监督管理人员,无吸烟用具),执行效果比较好。

      然而,记者发现,在不少地方,还有人忍不住烟瘾在吞云吐雾,而勇于出面“劝阻”的人则是少数。

      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住院部的室内走廊、楼梯间,“禁止吸烟”的标志形同虚设,各类自制的烟灰缸里积满了烟蒂。该院住院部一楼的一个工作间内,一名身着蓝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正在吞云吐雾,与其他几位同事说说笑笑。

      一名正在吸烟的患者家属告诉记者,他知道这里不应吸烟,“没有人来劝阻,而且别人也都在这里吸烟,所以就感觉无所谓了”。

      在哈尔滨道外区的靖宇七道街、八道街一带有很多独具特色的小饭店,记者在一家烧烤店里见到,摆着十几张餐桌的大厅里,几乎每桌都有客人在吸烟,服务员和其他用餐的客人并没有出面劝阻。

      老板告诉记者,这些顾客很多都是老主顾,多少年都是这样在店里吸烟,“我们没法和那些档次较高的大饭店相比。不让人家抽烟,人家可能就不到你家来吃了”。

       控烟要有好的效果,关键在执行

      王忠民表示,哈尔滨此次制定的《条例》究竟能否起到良好效果,从第一天情况来看还很难说,有待进一步观察。吸烟是一种习惯,需要慢慢改变,还应以劝阻、教育为主,需要靠吸烟者自律,同时也要对宾馆和饭店经营管理者提出要求。

      据了解,目前在国内很多地方都出台了控烟条例,但在具体执行环节始终存在难点。

      比如,哈尔滨此次实施的《条例》规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在车船内吸烟的,乘客有权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乘客有权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终止乘车船、免付车船费。乘客在出租车、公共电汽车、轮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驾驶员和其他乘客有权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要求其离开。

      有分析说,由于吸烟证据不好确定,而且相当一部分人对劝阻吸烟行为有所顾虑,司机和乘客可能会选择对吸烟现象默默忍受。

      医生认为,要解决好控烟法规的执行问题,首先需宣传到位,要进行长时间、广泛的宣传,让控烟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在执行环节要更加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要让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勇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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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601/671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