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

2012/6/5 来源:39健康新闻a-A+

  医网快讯摘要:工商总局对今年4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监测抽查后,今天公布了15个严重违法广告,其中就包括“五日瘦身汤”等一批“减肥茶”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公布15个严重违法广告,其中就包括五日瘦身汤(五日牌减肥茶)保健食品广告以及近期在许多卫视台播放的臻好牌大肚子茶保健食品广告等一批“减肥茶”广告。

  这些违法广告是工商总局对今年4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监测抽查时发现的。

  在15个严重违法广告中,天地通三七茶食品广告、中研万通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臻好牌大肚子茶保健食品广告、五日瘦身汤(五日牌减肥茶)保健食品广告、都邦食品广告中,有的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有的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九圣灵芝草本润黑露化妆品广告,也发现使用他人名义保证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一批药品广告榜上有名。速比欣抗栓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秦皇岛皇威制药有限公司)、调经至宝丸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山东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林碧莎前列安通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乌龙养血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内蒙古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金诃五味黄连丸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或是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益安宁丸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此外,中联科皮肤病医院医疗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和方法,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太原华西医院医疗广告,三三医院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和方法,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

  工商总局表示,将对这些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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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605/678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