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昨日上午,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地下屠宰场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案,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明、何某来等17人6年半至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该团伙之前生产、销售的10余吨病死猪肉已经流入东莞。
病死猪肉包装成冻肉出售
“这些(病死)猪肉对人体危害不大,而且我和其他工人都吃了这些猪肉,也没有生病。”昨日庭上,被告人程某明坚持辩称他与同伙销售的病死猪肉无害。经检察机关查明,以程某明为首的犯罪团伙从事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生意已有一年多。
2011年10月,程某明伙同何某来、“老唐”三人,为牟取暴利,决定共同从事屠宰加工病、死猪肉进行销售的违法犯罪活动。三人商定以每月3500元的租金租用何某来在蕉岭县的三个地方作为地下屠宰场和两个有冰冻库的加工厂。2011年10月底,工厂投产。
该团伙成员各有分工,形成了以程某明、何某来、“老唐”等人为首的集收购、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病、死猪肉“地下生产线”。梁某胜负责将包装好的冰冻病、死猪肉成品运载销售给东莞市大岭山镇信立国际农贸市场嘉海联冻食品商行内。
查扣猪肉含有口蹄疫病毒
据公诉机关指控,程某明伙同其他同案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成品总计60余吨,有关机关先后查扣了两批共计50余吨尚未出售的病、死猪肉,其中10余吨病死猪肉已经销售,非法获利27万元。
经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送检的两批猪肉均含口蹄疫病毒,先后由蕉岭县畜牧兽医局和深圳粤能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深埋及焚烧销毁,经蕉岭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核价,总价值为110多万元。
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明、何某来等17人获6年半至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判处被告人许某庚、许某藩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中,主犯何某来还被撤销原犯故意伤害罪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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