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男孩水上乐园漂流吸入回水管四天

2012/9/8 来源:浙江在线a-A+

   医网快讯摘要:假日出游尤其要特别注意孩子安全,孩子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一个不小心就会造成终身遗憾。浙江宁波东钱湖水上乐园发生的男童吸入回水管内死亡事故,虽然企业有主要责任,但是父母在过程中的保护又做到了吗?

  在7月21日这天,8岁男孩阳阳,跟着父母去宁波东钱湖水上乐园游玩,在玩漂流河项目时,孩子突然失踪。直至4天后,孩子才被发现卡在了池底的排水管中。

  这条夺命的排水管,管口裸露,没有任何防护网。当日,东钱湖水上乐园停业整顿。

  昨天下午,宁波东钱湖管委会正式通报了对“大为钱湖水上乐园‘7.21事故’的处理结果。

  在这份正式通报中明确,经调查,认定导致“7.2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漂流河回水管口未安装安全防护栅栏,最终才致使阳阳被吸入回水管内死亡:“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除了认定事故原因和定性之外,这份处理通报中,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由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处罚内容一共有三项,分别是:对大为公司及其实际负责人朱某实施行政处罚;将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大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施某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责成大为公司和海山公司分别对大为公司副总经理陆某、海山公司驻项目现场负责人张某严肃处理。

  针对这个处理结果,昨天,记者向东钱湖管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情况。

  据透露,将被追究刑责的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大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施某,现在已经移交给了公安部门,具体如何判决要由法院来定。

  至于,大为公司及其实际负责人朱某要承担怎样的行政处罚,因为目前刚给出处理意见,还要等下一步来认定。

  此外,通稿中还透露:事故责任企业已与死者亲属达成了善后协议。目前大为钱湖水上乐园正在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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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908/816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