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黄金大米曾在山东济宁进行成人实验

2012/9/17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审查制度尚待规范

  据介绍,国内科研机构伦理委员会基本都是审自己机构的项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也不进行跟踪追查

  “在美国通过的伦理审查就可以在中国搞试验?通过浙江的伦理审查就可以在湖南开展试验?这绝不符合临床试验中伦理审查‘一事一伦理’的审查原则。”9月7日,李俊华说。

  到2007年,我国才有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这个试行办法,对于伦理审查委员会“管辖”范围,所审核项目是否可跨地域执行、是否有“有效期”等,均未有明确规定。

  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邱仁宗曾参与起草这份文件。邱仁宗介绍,中国实行三级伦理委员会制度,分别是科研机构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省市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和卫生部的伦理审查委员会。上一级委员会对下一级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同级卫生管理部门对伦理审查委员会具有监督义务。

  邱仁宗说,现实中,不管是伦理审查还是监督,大多流于形式。科研机构基本上都是自己的伦理委员会审查自己的项目,各级委员会之间极少通联,也很少到行政主管单位备案报批。

  他说,很多科研机构的伦理委员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审查速度很快,一般百分百通过。很多科研工作者都是在做完试验后等待刊发论文时,才“进行”伦理审查,“试验都做完了,再去审查有什么用?只是补个材料而已”。

  按照浙江医学科学院的声明,其伦理委员会审核的试验是在“超期”几年后进行的,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伦理委员会要跟踪检查试验的进行。

  邱仁宗说,实际上国内多数伦理委员会都没进行跟踪检查,因为伦理委员会专家一般是兼职的,“招之来审,审之就过,过完就散,对于一些擅自改变试验时间、地点、方式的,伦委会很难发现,叫停与问责更无可能”。

  上述长期担任浙江医学科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专家还指出了另一问题,目前在国内,发表论文的级别和数量依然是评定职称等的重要标准。“许多国外机构或以巨额项目资金,或以国际权威的知名杂志共同署名发表论文,对一些专家学者进行利诱,他们对这些项目的试验还是会趋之若鹜。”

  9月10日,中国疾控中心公布,荫士安因在接受调查时前后说法不一致已被停止工作。进一步的调查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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