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9家医院纳入珠三角医学检验结果互认

2012/11/14 来源:广州日报a-A+

  医网快讯摘要:记者从佛山市卫生局提供的名单中获悉,目前珠三角9市共有68间三级医院可进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其中佛山9家。

  今年5月,珠三角9市卫生局在省卫生厅签署《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协议书》,年内将在全省推广三级医院医学检验结果互认。

  根据协议,如果患者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等珠三角城市指定的三级医院进行过有关医学检验,回到佛山三级医院就医时,只需提供有效的检查结果和报告,即可被医院作为诊断治疗依据使用。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卫生局提供的名单中获悉,目前珠三角9市共有68间三级医院可进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其中佛山9家。

  市卫生局表示,现在已要求辖区内9家三级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按照协议执行,对珠三角其他城市三级医院的检验结果互认。

  如果市民对佛山的三级医院的相关医学检查结果存有疑问,可保留相关材料向各区卫生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将要求医院退回相关检测费用。”

  如出现医疗事故谁负责?

  出具结果的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地缘关系,珠三角各市患者跨区域就诊的现象较为普遍,九市的检验结果互认对患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措施。但是考虑到各地医院的医护人员素质和仪器设备的不同,是否会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呢?因此出现的医疗事故又由谁负责呢?

  对此,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测结果互认必须以保证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的质量为前提。”佛山市已组建了市级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医院的检测水平进行抽检,以保证患者的基本利益。

  依据互认通用的医学检验结果为病人诊疗,因检验检查结果错误,导致病人诊疗失误的,由出具错误检验检查结果的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

  计划

  年内珠三角9市68家三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

  根据珠三角9市卫生局在省卫生厅签署的协议规定,患者在佛山市内三级医院进行医学检测,其结果可在珠三角其他八市的三级医院作为诊断治疗依据;而其他城市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结果,同样也可以得到佛山三级医院的认可。

  珠三角9市共有68家三级医院具有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其中佛山有9家。目前,这次纳入互认范围的9家医疗机构基本涵盖了大部分佛山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另外还包括一家民营三甲医院。

  市卫生局表示,2010年广佛肇三地就已实现市直属医院的检验结果互认。在此基础上,目前佛山9家三级医院也按照协议规定实施互认,市民在转院求医时只需提供相关医院的检验结果,即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既省钱又节省了时间。

  如果病情变化较快或因诊疗需要,医院可根据临床表现和诊疗范围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检验。

  提醒

  为避免重复检查患者要主动提供可靠检验结果

  早在2006年,佛山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实现了市内同级医院的医疗检验结果互认;2010年,广佛肇三地卫生部门已达成协议,三地23家市直属医院具有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佛山有6家市直属医院签署了协议。

  市卫生部门表示,要将互认的政策落实到日常的医学诊断过程中,关键在于市民的认知。

  “对于每位患者跨区域就医的情况,则需要患者主动提供可靠的检验结果。”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介绍,患者在就医时主动提供了可靠的医学检验结果,则可享受相关政策,避免重复检查。

  另外,如果市民对医院要求的另行检查项目有疑问,认为有重复检查之嫌,可以保留好相关的病例资料以及检测结果,向医院所在的区卫生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将要求医院将相关检测费用退回给患者。该负责人透露,从2006年首次实现市内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至今,相关卫生部门已处理过几例相关案例。

  纳入珠三角9市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的佛山9家医院分别是:

  佛山市一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二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顺德区人民医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禅城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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