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广州主刀肝移植手术

2012/11/22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正在广州参加会议的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利用会议间隙赶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亲自主刀了肝脏移植手术。这位曾任中山医科大学校长的著名肝移植专家,郑重兑现了自己一年前在岭南医院启用仪式上作出的“亲自做一台手术,回报广州患者”的承诺。

  昨天早晨6时40分,在家属同意放弃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后,脑干出血患者、广东人张阿姨(应家属要求化名)平静地走完了52年的人生旅程。遵照她的遗愿,她的肝、肾和一对眼角膜将捐献给有需要的人。当天,张阿姨的肝脏被移植给一名与她年龄相仿、苦等了两个月的肝硬化合并小肝癌的阿伯。

  正在广州参加会议的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利用会议间隙赶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亲自主刀了肝脏移植手术。这位曾任中山医科大学校长的著名肝移植专家,郑重兑现了自己一年前在岭南医院启用仪式上作出的“亲自做一台手术,回报广州患者”的承诺。

  这位专家型的副部长从未远离过手术台,他几乎平均每周都要在北京协和医院肝外科主刀两台手术。与往常不同的是,昨天的手术,是中国卫生部与红十字会于2010年3月2日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DCD)以来,黄洁夫在DCD模式下首次主刀器官移植手术。

  黄洁夫向器官捐献志愿者致敬

  52岁的捐献者张阿姨三天前出现突发呕吐、精神变差,11月20日入院时被诊断为脑干出血。当时,她的自主呼吸消失,循环不稳定。昨天早上6时,张阿姨血压和心率持续下降,抢救毫无效果。家属签字同意在血压难以维持时,放弃对她采取治疗以及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6时37分,她的有创动脉血压波形直降到零,呈一条直线,3分钟后,她被宣告临床死亡。

  张阿姨的家人当天忙于处理她的身后事,无法接受媒体采访。记者从医院方面了解到,张阿姨生前就有死后捐献器官的想法,她的儿子非常支持尊重母亲的生前意愿,在得知死亡不可避免之后,就主动联系了广东省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要求帮母亲捐献器官,并在母亲的生命已无转机之时,含泪签署了器官捐献同意书。

  除了当天即移植肝脏的阿伯外,一男一女两名均30多岁的尿毒症患者将获赠肾脏,他们已苦苦等候多年。一名5个月大的珠海宝宝和一名65岁的深圳老人也将因张阿姨的慷慨而重见光明。

  “一个生命的去世,却拯救了另外三个生命,除此之外,还让两个人看到光明,这是一件很伟大的事情。”在走进手术室前,黄洁夫对捐献器官的张女士致以敬意。他说:“中华民族提倡爱心、和谐、奉献、慈悲、救人,这种人性光辉将会得到传承。”

  DCD“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

  中国一类,即国际通行的“脑死亡器官捐献”标准,指病人符合脑电波消失、神经反射消失、脑部损伤不可逆等一系列诊断标准。

  中国二类,即国际通行的“心死亡器官捐献”,病人符合循环停止、呼吸停止、反射消失等一系列诊断标准。

  中国三类,即独创的“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在病人有脑部不可逆损伤、自主心跳的情况下,在心跳停止后进行捐献。

  供体 52岁张女士,脑干出血,捐献肝、肾和一对眼角膜。

  受体 五旬阿伯,肝硬化合并早期肝癌,等候移植两月有余。

  主刀医生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著名肝移植专家,曾任中山医科大学校长。

  黄洁夫:

  粤自愿捐献开展得最好

  黄洁夫(上图)在手术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已成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也有着很大规模的潜在器官捐献人群。

  记者:这次的捐献是按照我国创新制定的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分类标准进行的。和人们熟知的“心死亡捐献”“脑死亡捐献”相比,DCD有何不同?

  黄洁夫:在我国实行人体器官捐献的试点中,“心死亡”和“脑死亡”标准可以同时存在,即民众可以自主自愿选择死亡标准,而法制管理层面仍以“心死亡”为统一标准。

  去年,我国提出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被简称为“中国分类标准”,也就是在国际上通行的“脑死亡捐献”“心死亡捐献”的基础上,增加了“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这样既增加了符合捐献的死亡人群,也兼备国际标准的好处,同时避免我们文化认同上的误区,并使捐献程序合规合法。

  例如,在脑死亡器官捐献中,中国标准要求,在判定脑死亡后,必须经过死者家属完全同意和接受脑死亡标准,再经过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等程序予以确认。

  目前,在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中,脑死亡器官捐献占9%,心死亡器官捐献所占比例为47.5%,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所占比例为43.5%。我们的试点方案已经发表在世界著名的医学杂志《柳叶刀》上。

  不要把脑死亡标准

  与器官捐献混为一谈

  记者:自2003年我国出台“脑死亡”判断标准后,“脑死亡”标准立法迟迟没有实现。您曾说过目前脑死亡立法时机还不成熟,究竟何时成熟?

  黄洁夫:按照世界上公认的伦理学原则,器官捐献模式的选择上存在先后顺序,脑死亡捐献、心死亡捐献、亲属活体捐献、非亲属活体捐献,脑死亡捐献是最好的。

  不要把“脑死亡”的死亡判断标准与器官捐献混为一谈,现在对脑死亡的争议都是炒出来的。至于脑死亡立法的时机,要等到大医院全面开展DCD。目前全国164家有移植资质的医院,其中DCD试点才38家,广东只有中山一院和中山三院。

  记者:那么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何时全面开展DCD?

  黄洁夫:明年春节后要全面推广DCD,否则将取消器官移植资格。

  DCD试点是一个

  非常谨慎的工作

  记者:您一直致力于推动器官捐献工作,如何评价目前器官捐献的现状?卫生部与红十字会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已经两年半时间,有多少人实现捐献?

  黄洁夫:中国卫生部与红十字会于2010年3月2日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DCD)。DCD试点是一个非常谨慎的工作,只在中国的十分之一有条件的医院和地区“先行先试”。截至2012年9月30日,38个试点单位完成人体捐献465例,捐献器官1279个。其中,广东在DCD试点中是做得最好的省份,超过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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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1122/837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