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打架致重伤 谁来承担责任

2012/11/28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今年38岁的谢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去年3月14日住进一家精神病专业医院治疗。让家人没想到的是,刚入院3个月,谢某就“雪上加霜”。当年6月28日,谢某在医院被胡某打伤,造成右眼球破裂出血、晶状体脱落,右眼眶、上腭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孩子本身就患有精神病,情绪失控打了架,咋还要担责?而医院认为,又不是医疗事故,要他们赔钱,真是“躺着中枪”。一审判决后,被打方和打人方及医院均提出上诉。昨日,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谢某的家属认为,这是医院管理不善、监护不力造成的,便把胡某和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以及女儿抚养费、父母赡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余元。

  一审

  打人患者家属和医院三七开担责

  胡某的母亲曹某认为,这不是儿子的过错,因为这是精神病人无意识的失控行为,他们没有责任。医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家长把监护权给了医院,医院未尽到高度监护责任,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觉得,自己是“躺着中枪”:“我们治疗过程中没有任何差错,为啥要担责?”

  院方认为,医院只有治疗、护理任务,没有监护职责,而且和患者签有合同,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由病人家属承担。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接收了两位病人,双方也签了合同,家属将病人的监护职责委托给医院。而且,所签合同属格式合同,约定的“患者住院期间,医院不承担监护义务”免除医院责任,加重患者一方责任,是无效条款。精神病医院有确保病人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

  同时,曹某是胡某的监护人,也应担责。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精神病医院承担70%责任,赔偿谢某各项费用.

  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推荐阅读:

裸躺阻救人女教师有精神病 被判无罪

女子隐瞒精神病史闪婚 丈夫精心照顾其至去世

精神病院医护人员:被病人打巴掌吐口水

精神病自愿住院要防是“被自愿”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1128/839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