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愿器官捐献位居全国第一

2012/12/5 来源:广州日报a-A+

  医网快讯摘要:从一名热心公益的深圳普通市民到从业7年的资深协调员,高敏见证了数不清的捐献故事,和她联系的捐献者来自广东乃至全国各省。高敏说,与被广为报道的捐献成功案例相比,那些默默无闻的捐献失败案例同样令人动容。

  从2010年3月试点人体器官捐献以来,广东志愿者器官捐献数量已居全国第一,约占捐献总量的20%,近日获得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盛赞。

  器官捐献被称为“生命的馈赠”。和捐献者打交道的资深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昨天告诉本报记者,每一个捐献案例背后,都有一个令人唏嘘不已的故事。

  从一名热心公益的深圳普通市民到从业7年的资深协调员,高敏见证了数不清的捐献故事,和她联系的捐献者来自广东乃至全国各省。高敏说,与被广为报道的捐献成功案例相比,那些默默无闻的捐献失败案例同样令人动容。捐献志愿者中绝大多数来自农村或者城市贫寒家庭。“只要能救人,就都拿去”,这是协调员听到最多的话,朴实无华,却每每令她落泪。

  故事一:

  老夫妻携子同签捐献书

  最近,深圳一位患肾衰多年的75岁高级工程师病重时想捐献器官。他不能说话,但可以写字和家人沟通,写了数张纸条催老伴“找红十字会去,快办!”当高敏闻讯赶到他病床前时,老人已不能说话。听到她说“伯伯,我一定帮你完成心愿”,老人微微点头表示满意。最让高敏感动的是,他的夫人和儿子也一同要求捐献,儿媳则在丈夫的捐献同意书上签字表示支持。

  “这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将眼角膜、器官和遗体全都捐出来,也就是‘完整捐献’。”她说,仅自己接手的“完整捐献”案例,2009年有10例,2010年17例,2011年19例。尤其是今年,截至11月23日已经有40例。“总的感觉,器官捐献这一行为越来越能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接受。”

  故事二:

  医生不配合逝者抱憾离去

  然而,成功地将生命礼物馈赠给他人的志愿者毕竟是少数,有不少志愿者最终只能抱憾离去。

  深圳有位54岁的阿叔生前联系高敏,想要“完整捐献”。“当他去世时,他妻子和大儿子都表示支持,”高敏说,出人意料的是,小儿子却坚决不肯签字同意。最终,阿叔无法实现遗愿。

  更可惜的是,有些医生不了解器官捐献必要的知识,或者是医院不予支持,使得捐献在最后一刻宣告失败。

  今年,湖北荆门有一名患重症肌无力的小伙子,从媒体上得知广东器官捐献工作做得好,便辗转联系上高敏,希望用“生命的礼物”帮助别人重获生机。他的父亲也同意以这种方式“让儿子继续活着”。然而,当他因脑血栓病危后,他的父亲焦急地打电话给高敏,说当地医生不懂器官捐献的知识,不愿配合。没多久,噩耗传来,高敏痛哭了一个晚上,痛惜他抱憾离去。

  故事三:

  弟替哥捐器官“无法可依”

  38岁广西壮汉阿强的遭遇则凸显器官捐献的另一尴尬。今年9月中下旬,在他弥留之际,弟弟和姐姐帮他提出无偿捐献器官的申请。但最终,阿强还是没有捐献成功。

  原来,阿强一直未婚,父母已过世,跟之前的同居女友育有一子,年仅3岁。而根据我国2007年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阿强父母双亡,无法定配偶,唯一的儿子又未成年,虽然他的姐姐和弟弟替他提出申请,但工作人员找不到相关解释条例可以支持亲兄弟姐妹可替其申请器官捐献。其实,即使阿强生前已经申请认捐器官,但像他这种情况死后同样也捐不成。由于“无法可依”,最终,广东省红十字会只能无奈放弃这一例申请。

  居第一有三大原因 年轻人占大比例

  在广东省红十字会一楼、林和西路地铁站D出口、各大医院门诊大厅,人们可以很方便地在志愿驿站做人体器官捐献自愿登记,“每天都有人来”,广东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副主任李劲东说,预计今年全省器官捐献将超过100例。

  今年4月12日,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公布了一项“器官捐献广州市民看法”民调结果,多达79%的市民赞同逝后捐献器官。在目前广东器官捐献中,年轻人占了很大比例。

  李劲东分析,广东器官捐献工作推进得好,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在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积极报道下,公众的捐献意识逐步提高;二是动员网络的逐步完善。目前全省21个地市都建立了器官捐献工作站,捐献自愿书收集了几百份。

  此外,广东医疗技术水平发达,医疗界对器官捐献的配合度较高。李劲东表示,今年之所以成功捐献的例数大增,是因为获得器官移植准入资质的单位增到14家,其中13家在广州。

  尴尬:生前认捐死后或成“一纸空文”

  如果一位热心人士到红十字会登记,想要捐献器官,死后却未必能如愿。李劲东解释称,因为,若按现有的规定,如果百年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其中哪怕只有一人不同意,爱心人士生前所填的认捐资料,死后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据他介绍,在国外,一般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生前在清醒的情况下认捐,死后就可以生效;而像新加坡、西班牙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规定:生前无明确反对捐器官,死后即被默认为同意捐献,所以器官移植的来源比较稳定。

  解决思路:申领驾照时进行捐献登记

  尽管近年来我国器官捐献数量逐年上升,但器官移植和捐献“供求悬殊”的情况仍没有得到改观。在国外,车祸亡者是最主要的器官捐献来源。这是因为,欧美公民申领驾照时均需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并在驾照上予以标注。司机遇难后,医院查验驾照后便可在第一时间直接摘除其器官,无须经家属同意。而这一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的国际通行做法,在我国迟迟未实施。其中既有公众觉得“晦气”的因素,也与卫生、交通和公安部门推行力度和引导力度不大有关。

  我国亟待建立捐献者家庭救助机制

  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曾坦言,国内成功捐献器官/遗体的案例中,90%以上的家庭涉及申请困难救助问题。记者获悉,捐献者在治疗期间的花费往往不菲,不少人去世后,家庭负债累累。

  据李劲东介绍,中国红十字总会正在考虑制定救助激励方案。方案将对捐献者家属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救助,例如减免医疗欠费,在火化、丧葬方面给予方便,并对捐献者进行荣誉表彰,但不会涉及现金救助。目前,对器官捐献者家庭的救助资金主要依靠募集。

  有业界人士呼吁,尽快成立第三方救助基金,对陷入贫困的捐献者家庭给予人道主义援助,有助于鼓励人们奉献爱心,将“生命礼物”馈赠给更多有需要的人。

  3

  广东器官捐献工作推进得好,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在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积极报道下,公众的捐献意识逐步提高;二是动员网络的逐步完善;三是广东医疗技术水平发达,医疗界对器官捐献的配合度较高。

  79

  民调结果,多达79%的市民赞同逝后捐献器官。

  100

  预计今年全省器官捐献将超1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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