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近80岁的母亲进食时被噎死,老袁将护工所在的劳务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嘉定区法院一审确定劳务服务公司承担10%的民事责任,赔偿2.5万余元。
今年初,老袁的母亲徐老太感觉胸闷、喘不上气,初步诊断为高血压,进入医院心内科重症病房进一步治疗。因工作脱不开身,老袁在网上找到一家劳务公司,并与其签订协议,劳务公司指派一名护工对徐老太进行护理。随后几天,经诊断,徐老太确定为高血压3极(极高危)、肺部感染、低钾血症、心房纤颤、脑梗塞后遗症。经医生治疗,徐老太的病情逐渐好转,于同年2月转入普通病房。
2月初一天早上,徐老太在护工不在场时进食馒头,随后发生窒息,护工发现后随即通知医生进行抢救,医生进行心肺复苏抢救成功。一个月后,徐老太死亡,死亡原因为“直接死亡原因是肺部感染,食物误吸引起”。
法院认为,事发时正值用餐时间,劳务公司的护理人员不在场时徐老太自己进食馒头,随即发生咽喉部被馒头堵塞的情况。因此,徐老太在进食后,其咽喉部的功能出现异常,不能将食物通过咽喉部的神经、肌肉等器官的协同配合将食物排出,从而导致窒息,与被告是否协助进食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徐老太一入院就进重症病房进行治疗,公司及其护工理应了解徐老太的病情,护工应做到病人用餐时在场,以减少病人因咀嚼、吞咽功能减退造成的意外。因此,劳务公司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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