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精神病患者:广州四分之三的患者未住院治疗

2012/12/18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14日,中美均发生校园惨案,死伤数十人,嫌疑犯均被怀疑患有精神障碍。该事件让“精神病”话题引起高度关注。此前两月,“难产”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省卫生厅召开宣传贯彻精神卫生法座谈会,专家就社会上广泛关注的“谁应入院、谁来诊断”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据专家估算,全省各类重性精神病患者超过120万人,而目前登记在册实行规范管理的仅有37万多人,各级政府亟需加强对精神卫生事业的重视和投入。

  90%没走“自愿”程序

  作为中国首部精神卫生领域国家大法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实行自愿原则。“非自愿住院”必须同时符合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已经发生伤害自身行为/危害他人安全行为”这两个条件。

  “这意味着,住院与否与患者本人是否有‘自知力’和‘行为能力’无关,而只和他病情是否严重以及是否有危害、伤害行为有关。”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贾福军坦言,若将此问题延伸,法律实施后,病人的“送、诊、治、出”程序对医务人员来说都是挑战。“比如在出院的问题上,精神卫生法规定自愿住院的病人可随时要求出院,不需要任何证明,这种情况和过去大不相同,如今很多医生的观念都没扭转过来。”

  而省精神卫生研究所社会精神医学研究室主任林勇强透露的一个数字也说明了这一问题。他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如今在基层精神病院重性精神病房收治的患者中,超过90%都是没走“自愿”程序的。

  新法明年5月1日就要实施,这些病人如何处理?贾福军表示,这就意味着这些医院必须补办患者自愿住院手续,而对一些可以出院的患者,必须理顺出院相关程序,否则就会违法。

  不应侮辱歧视精神病患者

  他批评有的小品刻意丑化精神病患者形象:“我曾经看过一个小品,演员演一位应聘者,摇头晃脑,别人给他开1000元工资,他说要800元。问他哪里来的,他说来自武汉六角亭,我上网一查,原来是精神病院,这就很不合适。”

  社会不要歧视精神病患者,尤其是医生,不得拒绝给他们提供诊疗服务。

推荐阅读:

九旬老翁因精神病被关黑屋20年 家属称无奈

精神病医院打架致重伤 谁来承担责任

裸躺阻救人女教师有精神病 被判无罪

女子隐瞒精神病史闪婚 丈夫精心照顾其至去世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1218/846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