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病故 单位应发丧葬费

2012/12/20 来源:搜狐健康a-A+

  医网快讯摘要:12月18日,邵阳市隆回县西洋江乡的廖先生拨打了本报热线。电话中廖先生称,他的父亲是当地中心小学的退休教师,生前一直供职于此小学。今年11月29日,廖先生父亲因突发脑溢血在家中去世。廖先生认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作为退休教师的父亲应该获得相应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但廖先生告诉记者,从父亲离世到现在,他们既没有收到丧葬费也没有拿到一分钱抚恤金。

  隆回县 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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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记者就此情况采访了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静萍。罗律师称,根据《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9]94号)中关于丧葬费的第一条的规定,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4000元调整为5000元的规定。

  “只要是办理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人员,都有丧葬费。也就是说,只要廖先生的父亲生前是学校的正式员工,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那么他逝世后就可以领取5000元丧葬费。”罗律师说。

  罗律师表示,至于困难补助的发放则有很多附加条件,并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逝者生前的收入是逝者家属生活的主要来源,单位可依情况为逝者家属发放困难补助。针对廖先生父亲的问题,罗律师称,如果廖先生的母亲没有收入来源,那他是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申请困难补助的。

  来电中廖先生称,父亲曾供职的学校对父亲的丧葬费及抚恤金问题一直采用回避的态度。19日,记者根据廖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学校,但学校电话显示无法接通。针对此情况,罗静萍律师建议,如果情况确实,廖先生可直接去当地的社会保障局申请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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