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患类风湿性关节炎、性病、艾滋病不能当老师

2013/1/7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医网快讯摘要:此前,患艾滋病不能当老师曾引起争议,反对者认为涉及歧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继续保留了这一条款:“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各类性病、艾滋病等不能当教师。昨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高血压以及对残疾人的一些限制。

  反歧视人士认为该规定违法

  此前,患艾滋病不能当老师曾引起争议,反对者认为涉及歧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继续保留了这一条款:“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认为,这违背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就业促进法。据悉,安徽、四川曾出现了4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考录教师被拒的案例,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条款还规定了淋病等性病门槛。性病承载道德评价落后于时代,应把性病单纯作为疾病对待。淋病等较容易治疗,而且性病不会通过教学传播。应该删除性病病人不能做教师的条款。”陆军认为,关于性病和艾滋病的限制门槛应该修改。

  歧视残疾人规定被删除

  南都记者比较发现,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不少现行标准。比如“高血压患者不合格”、“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标准中涉及肢体残疾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消失了。例如“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严重跛行步态”、“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等等。还有“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面瘫、唇腭裂不合格”也被删除了。

  深圳市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反歧视项目负责人刘潇虎认为,此举是一个进步,因为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章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市民可以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1月11日前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发至以下邮箱:g d js z g @1 6 3.c o m.联系电话:0 2 0 -37628372,传真:020-3762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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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30107/860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