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新条例 严禁推诿艾滋病患者

2013/1/10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近日,甘肃省卫生厅下发通知,明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要求,保证艾滋病患者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确全省各级传染病医院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为艾滋病诊疗定点医院,严禁推诿或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同时,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拒不执行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要求,保证艾滋病患者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对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积极、科学、妥善地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诊疗条件时,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或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等相关事宜;不适宜转诊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到接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通知提出,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采取“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同时,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健全以疾控中心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医院、保健、婚检机构等为网点的疫情监测体系。各定点医院要强化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同时做好自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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