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医药销售黑幕:统方员吃回扣可达药品七成

2013/1/11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医药营销人员不是最后的赢家,在医药购销体系中存在一条环节众多、层层加价的利益链条,70%多的利润被医院各类人员瓜分。医生独占鳌头获得50%、“卖”信息的“统方员”仅有3%B5%的“辛苦费”。

  2012年夏天,山东省济宁市某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左右的公立医院,熬过了40度高温的天灾,但没有躲过“人祸”。原院长、原药剂科主任、药品采购员、药品调剂师4人相继因受贿罪锒铛入狱。

  2012年5月14日,泗水县检察院在济宁市检察院查处医疗机构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接到指定查办该医院原院长张学海涉嫌受贿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从原院长张学海受贿案揭开医疗机构神秘面纱,又从小小药品采购员的受贿案揭露医疗机构商业贿赂大秘密——利用“统方”贪贿利益链。

  所谓“统方”,是指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者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

  “统方”本身并不可怕,它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可以说它在医学临床研究领域是掌握一手资料辅助医学治疗不可或缺的统计方法。但是,为商业目的“统方”让人不寒而栗。回扣的支出谁来承担?医药营销人员没有自掏腰包,而是转嫁到患者头上。

  患者把回扣“给”谁了?医药营销人员不是最后的赢家,在医药购销体系中存在一条环节众多、层层加价的利益链条,70%多的利润被医院各类人员瓜分。医生独占鳌头获得50%、“卖”信息的“统方员”仅有3%B5%的“辛苦费”。

  自2008年开始至2012年6月初,陈扬利用“医院电脑管理系统”共给多达15人“统方”,涉及18个药品。4年,陈扬为有明确“统方”标准的11个药品“统方”近27万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6月,陈扬共收受15名行贿人回扣款共计20.20095万元,于2012年10月24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法院一审判决张学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办案期间,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在“统方”现象上查深查透,扩大战果。又查处该医院一名药房调剂人员于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收受“统方费”近10万元的受贿事实,并且犯罪手段如出一辙。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泗水县检察机关深入探究医疗机构形成利用“统方”贪贿成因,结合办案实际,于2012年11月8日向济宁市某公立医院发出《检察建议》。同年11月25日,据该医院反馈,他们对相关机制进行整改,并严格规定了处方管理办法。2013年1月4日,记者获悉,泗水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对这家医院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发现院方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严格限制查看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的权限,相关配套机制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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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30111/870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