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房 网上认识半月就开房是否应该

2013/1/14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1月9日,沿江公安分局西厂门派出所民警戚信福发出一条微博,内容与到宾馆检查登记住宿人员有关。由于其中提及两名年轻人“网上才认识月余,今天相约就开了房”,引来网友质疑:“哪部法律明确规定了中国人必须认识多少天才能开房啊?”而戚信福回应中的一句“告诉你,民警执法都是合法的”更是将其卷入一场口水风波。不少网友批评他,“自以为是”、“法盲”。

  毫无疑问,“网上才认识月余,今天相约就开了房”的说法存在混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以民警个人的道德好恶取代法律依据的“乱作为”嫌疑。至于那句“民警执法都是合法的”,即便如戚信福所言,在表达上有误,真实意思是说“民警是依法办事的”,那也无法回避其语言功底差、媒介素养低的事实,遭到网友质疑甚至批评不算冤枉。但值得关注的是,多数网友的转发、回复并非一味的指责、谩骂,而是闪现着常识普及、法治教育的启蒙光芒,这无疑是网络对社会进步的又一大贡献。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人对于网络常持一种“刻板印象”,认为它是一个乱哄哄的“失序之地”。在这里,什么话都可以讲,什么言论都能够发表,没有管束没有制约,虽对于拓宽公众言论空间、揭露社会丑态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也常常成为谣言的温床、假消息的传播帮凶。

  在此,我无意否认网络存在的各种不足,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众多的“反面案例”一再证明了一个“正面事实”,那就是相较以往的信息传播媒介,网络的纠错和自净能力无疑是最强的,公职人员和名人的网上言论受到的监督、制约也是最多的。一旦有谁发表有悖法治精神与文明规则的言论,立马会有人站出来正面说理、反面驳斥,有效地起到了对错误言论、错误观念的“消毒”作用,防止其进一步落实到行动中。

  就以戚信福的那句“网上才认识月余,今天相约就开了房”为例,从法律权利上看,这完全是个人的自由。然而此前,网上不还流传一份规定“一切不领证的男女关系都是违法嫖娼”的“院方通知”吗?碍于说话者的身份或“家长权威”,很少有人会站出来公然反驳,更别提条分缕析地一一指出这句话中包含了哪些违背自由价值和个体权利的错谬。换言之,若不是借助网络的平台,这种将代际观念差异上升为“正邪冲突”的错误观点,可能还要在戚信福们的思想意识里继续残留作祟。

  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不仅是信息的聚散场,拓宽了人们的眼界,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公民教育和普法的功能——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才能真正理解网络的重要性,特别是其“启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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