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众网友纷纷回复身边人有过类似经历,其中更不乏医生的“吐槽”,称隔壁邻居一年多内被迫转了十几次院,每家医院都只住了半多个月时间。针对上述冲突,就所谓“医保限制”进行调查发现,除了类似案例时常出现在报端之外,现实中也的确存在着“医保限制”,这也是一场医院与医保基金的暗战,而暗战结果是否应由病人埋单,更值得商榷。
“医保限制”
医保病人遭歧视,危重的医保病人“被出院”,医保病人在几所医院间频繁被转……这些事件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就是医保,追溯“医保限制”,也要从这里说起。
资料显示,中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以及企业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而相应的医疗保险基金,费用则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而支付则由医疗保险机构来完成,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管理学院卫生管理系教授陈立明对介绍说,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医保结算都是采取以“平均定额结算”为主的结算方式,辅之以按单病种结算、按服务项目结算等多种其他形式。这个结算方式是理解目前存在所谓“医保限制”的关键。
以广州为例,据2009年3月印发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下称《结算办法》),平均费用定(限)额结算标准是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基金的收支情况,参考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在1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就医发生的普通疾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或单病种医疗费用总额,用相应的就医人次、床日等指标进行总体衡量平均后,拟定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的一个平均结算费用定(限)额值。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医保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对表示,在广州,这个定额数值在1万元左右,与广州市医保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院数量大概在660家,其中三级医院63家,二级医院90家,一级及未定级医院505家,每家医院的定额又因具体情况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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