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将实现全国联网

2013/2/25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昨天记者了解到,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就“器官捐献”和“器官合理有效分配”工作做出部署,会议部署了各地省级红十字会尽快成立统筹人体器官的捐献机构,负责器官捐献的社会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器官分配,届时,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信息,将实现全国联网。

  我国每年约有二、三十万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真正实施的器官移植手术只有约1万台,多数移植器官依赖死囚,非法买卖器官行为也时有发生。

  2010年3月,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手在天津、广东等10省(区、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至今,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初步建立了器官捐献体系,初建近300人的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截至今年2月21日,我国已实施器官捐献641例,捐献大器官1756个,挽救了数以千计的生命。

  市红会也正在开展遗体捐献、器官捐献立法调研。

  多地方为器官捐献立法

  3月1日起,天津、江西将分别实施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

  其中,《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明确,志愿者身后捐献器官,其近亲属日后患病需要器官移植时,有在器官分配系统中优先排序获得器官的权利。

  《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则将器官捐献纳入遗体捐献的整体法制框架中,规定“生前未明示不捐献遗体的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可以表示同意捐献其遗体。”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介绍,2003年,深圳出台全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地方立法,此后,福建、湖北、江西、天津、河南等多个省市,为器官捐献开展立法工作。目前,现行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也已由卫生部启动修订工作。

推荐阅读:

健康有道139期:人体器官集体控诉 节后如何尽快恢复健康生活

江西摧毁一人体器官贩卖机构 团伙头目曾是供体

出卖人体器官团伙观察 供体多为90后

18省联合打掉特大“贩卖人体器官”团伙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30225/910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