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之前人们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不太清楚、不太了解,随着3月1号《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实施,现在有很多群众打电话、前来咨询人体器官捐献的常识性的问题,其中咨询的主要问题就是: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器官捐献包括哪些人体器官、器官捐献的费用需要捐献者承担吗?这些问题。
和平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周庆津说,为了配合《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实施,他们在2月6号捐献站挂牌之后还专门安排人员负责器官协调工作,并接待市民来访、接听咨询电话。此外,和平区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站还为填写自愿书的市民建立了资料库,在上报市红会的同时将他们的信息进行妥善保管。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等待器官移植患者数量最多的国家,现在国内每年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大概有150万人,但可实施手术的仅为1%,器官供需矛盾十分紧张。虽然捐献器官是挽救生命的高尚之举,但受传统思想影响,很多人仍对器官捐献心存疑虑。《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实施不但对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做了详细规定,而且保障了器官捐献者的利益。
虽然截至目前本市已有40位捐献者在身故后成功捐献了器官并使80个人的生命得以延续,但这对大量等待做移植手术的人来说还远远不够。现在,本市18个区县红十字会都挂牌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这些捐献登记站开展工作后将不断提高公众对这项工作的正确认识,扩大捐献者范围。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副主任冯艾国说,在每个区县都设立一个站主要目的就是为本辖区的志愿者咨询和登记提供方便:
有捐献意愿的市民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登记站以书面的形式表达捐献意愿,填写一张登记表,我们的工作人员将给填写登记表的人员发放一张捐献卡,有一个证明,证明成功实现捐献的意愿。
在器官捐献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人体器官协调员工作也将按照《条例》的规定有序开展。目前,本市共有5名市红十字会的专职人体器官协调员和20名医疗机构的兼职人体器官协调员。专职协调员除了要和潜在捐献者的家属进行沟通、协调外,还要在成功实现捐献之后协助家属做好后事处理以及缅怀纪念。而兼职协调员则需要在本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并将潜在捐献者的信息及时报送给专职协调员。
我们条例里面规定:捐献者的父母、成年子女和配偶共同以书面形式表达捐献意愿,这样要在协调员的见证下共同签字,这样才能实现这例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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