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醉酒女闹市强奸路人”事件娱乐到底

2013/3/5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2月28日,一条叫做“威猛的成都女子,大街上‘强奸’男子”的微博在网络上走红,这条微博还配上了图片。此事受到了网民的广泛关注,近日一直处在发酵之中,各网站争相报道,此事甚至被冠以“九眼桥事件”,有网友调侃要奔赴成都九眼桥坐等“被奸”,“九眼桥事件”火了,也被大众“娱乐”。

  对此,网上一片娱乐欢腾的气氛,而当地警方则声称已经介入调查。笔者以为,此事情开始与娱乐,也应该也娱乐的方式收尾,大可不必对该事件的当事方一追到底。从某一方面甚至可以说是好事,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社会的进步,长期被压抑的女性本我正在释放。

  女权主义源于19世纪的欧洲,其核心提倡妇女在人类生活所有领域与男子具有同等权利。其内涵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伦理等方面。男女不平等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长期占据着我们社会的发展史中的主流思想。随着封建社会土崩瓦解,新文化、新思潮的传入与倡导,我们妇女的权利也受到了尊重。然而经过这么长的现代社会,我们妇女就真正的回归本我,受到了平等的看待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目前的妇女依旧是一个相对弱势群体,妇女同志被拐卖、被强奸、被潜规的事情司空见惯常常不绝于耳。妇女在与男性的互动过程中往往也是出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面对为数众多的大男子主义的男性的时候,其权利往往受到损害。在过去相当漫长的时期里,客体的本我往往占据了妇女的本我,妇女的婚姻权利、性权利等基本权利长期被忽视,家长制、强社会若个人的社会格局往往凌驾与妇女的本我之上。

  “九眼桥事件”可以看做是近些年来妇女对本我的释放,对追求自我权利的保障的一个突出表现。在“地球村”里,我们的思想观念不可避免的与世界接轨、碰撞,尽管妇女在追求、形式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许会出现某些越轨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妇女近些年来的各种思想观念是取得了明显进步了的。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我国的刑法里,强奸的主体是男性,而受害者也仅限于女性。所以从司法的角度看,“九眼桥事件”主角是不构成强奸行为的,我们大可不必称其为强奸。

  还是让娱乐回归娱乐,当然对于事件中强势的受害者男性,我们给与安慰和开导还是可以的,“受害者”也没有必要太过悲痛和愤慨,现在的女人不但真正的能够撑起半边天,而且该出手时就出手,毫不手软腿酸。不过还得和妇女同志说说,你们在追求自我权利的时候,还是不要太“玩火”,摊上大事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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