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后抑郁导致精神分裂 砍伤家婆

2013/3/6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医网快讯摘要:涉案精神病人严某与丈夫曾某育有一对儿女,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出生。严某产后患有严重产后抑郁症进而导致精神分裂,与家庭成员尤其是与同住的家婆关系长期不睦,若不对其强制医疗予以控制和救治,可能在精神疾病的发病期继续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其丈夫曾某也表示自己要维持家庭生计,无力对妻子进行照管和治疗,同意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产后抑郁导致精神分裂,儿媳将家婆砍伤。昨日记者获悉,顺德检察院认为涉嫌故意伤害的精神病人严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该案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顺德检察院审查办理的首宗强制医疗案件。

  去年12月19日10时30分,涉案精神病人严某在顺德大良街道某出租屋内与家婆曹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用菜刀将被害人曹某头部、颈部砍伤(经鉴定,所受损伤已达轻伤)。同日,顺德区公安局将其刑事拘留。后经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精神病人严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其所实施的伤害行为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今年1月17日,顺德区公安局将其释放,并送往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治疗。

  经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涉案精神病人严某与丈夫曾某育有一对儿女,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出生。严某产后患有严重产后抑郁症进而导致精神分裂,与家庭成员尤其是与同住的家婆关系长期不睦,若不对其强制医疗予以控制和救治,可能在精神疾病的发病期继续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其丈夫曾某也表示自己要维持家庭生计,无力对妻子进行照管和治疗,同意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检察院认为,涉案精神病人严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相关规定遂向顺德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同时,考虑到涉案病人婆媳间关系不睦,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受到刺激致案件发生,与无端施暴有所区别,且涉案精神病人的两名年幼子女亟须母亲关爱,家人之间也需要加强沟通、交流,检察院将对该案作后续跟进,监督强制医疗机构定期对其进行诊断评估,如其已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及时予以解除,让其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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