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记者昨日从惠州市社保局获悉,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增至20家,其中广州16家,今后惠州参保人到这些指定医院就医,可直接刷医保卡住院,不再需要自己先垫付、出院后再回参保地结算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
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惠州市社保局近日发布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显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第一分院)等119家医疗单位,列入今年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定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而位于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增至20家,其中广州16家,深圳3家,东莞1家。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方案》,包括异地居住、驻外工作(学习)达6个月以上以及因病转外就医在内的异地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即可即时结算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超范围费用凭医保卡现金结算
“属于医保范围外的费用,参保人可凭医保卡与上述就医定点医院现金结算,其余费用由惠州社保局与医院结算,这就免除了病人现金结算后再到惠州社保局报销的麻烦。”据惠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在惠州参保的四类人员,即转院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了转院手续的参保人)、自行转院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异地急诊、急救人员(如出差、探亲期间发生急诊、急救情况住院的参保人)和长期异地就医人员(长期工作、居住在就医地且已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上述定点医院住院的,只要办理好相关手续,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账时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
其中个人支付部分总额包含以下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费检查、自费诊疗项目等);乙类药品由个人支付5%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诊疗目录中由个人支付40%的费用;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延伸
市直医保门诊
定点机构增至50家
南都讯记者黄海林惠州市直(含城区)医保门诊定点机构,今年增至50家,2012年为40家。记者昨日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度市直(含城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名单公布,确定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等50家医疗机构供参保人选择,门诊定点机构一经选定一年不变。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可自行到社保经办机构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办理门诊定点登记。参保人此前已办理了门诊统筹选点手续的,2013年可继续保留原选定点,不需办理任何手续;而2013年度需变更门诊定点的,凭本人身份证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后,方可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
新参保人选点参照变更定点程序办理手续,其中市直(含城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可选择这50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任意一家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惠城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则只能选择一级定点机构(注:主要指乡镇和社区医院)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5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名单可上惠州市社保局网站查询。
附件
20家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广州16家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广东省中医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含院本部、南院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华侨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
增城市人民医院
深圳3家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限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人员)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限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人员)
深圳市坪地人民医院(限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人员)
东莞1家
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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