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本想在夏天来临前塑造一双美腿,岂料花费近万元在美容院做完激光脱毛疗程后成了伤痕累累的“大花腿”,广州市民黄小姐就遇上这件烦心事。时报记者日前来到涉事美容中心——位于西湖路光明广场5楼的美肌美容中心了解情况,该店负责人表示与黄小姐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希望对方诉诸法律解决。
做激光脱毛灼伤双腿
今年3月14日上午,黄小姐像往常一样来到越秀区西湖路光明广场5楼的美肌美容中心,继续她的激光脱毛疗程,去年年底她在这家美容中心一次性缴纳了9000余元,购买了12个疗程的腿部激光脱毛项目,并分别于去年12月20日与今年1月24日做了两次腿部激光脱毛。
不过当天做完激光脱毛后,黄小姐立即就感觉到自己的腿有灼痛的感觉,做了脱毛的地方出现了红肿,甚至连路都走不稳,她当时问为她操作机器的美容师,对方告诉她这属于正常现象,是黑色素沉淀,还跟她说:“没事的,不用担心。”
但到了次日(3月15日),黄小姐的双腿患处的红肿非但没有消褪,更是出现了水泡。3月16、17日,黄小姐一连两天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求诊,医生告诉她,她的双腿属于灼伤,已经出现过敏发炎的情况,并非当时美容师所称的黑色素沉淀。记者从黄小姐出示的两份病历诊断报告中也看到,她的双腿被诊断为:皮肤感染、过敏性皮炎。
美容院只肯退钱拒绝赔偿
而从事发后次日起,黄小姐就开始与这家美容中心的负责人联系,黄小姐表示美容中心方面一开始还拒绝承认是激光脱毛疗程引起的问题,让黄小姐涂点药油就可以了,但随着黄小姐出示了医院诊断报告等资料,并多次登门要求解决,美容中心方面表示愿意全额退回黄小姐9000多元的项目费用,但拒绝作出赔偿和道歉。
黄小姐表示这件事情对自己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至今都不敢告诉老公以外的家人,怕他们担心,甚至不敢在家穿短裤,怕吓到小孩子。”黄小姐说,咨询过律师后,决定要求美容中心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医疗费和误工费,并当面道歉。
时报记者20日与黄小姐一起再次来到越秀区光明广场5楼的美肌美容中心,一名自称是店长的员工接待了黄小姐,但表示负责人并不在店内,无法与黄小姐协商善后问题。
店长告诉黄小姐,涉事的美容师已被公司辞退,店内的激光美容器械已送回厂家检修,事发后该店已停止向顾客提供激光脱毛等项目服务。不过记者看到在店门外依然竖立着一则美容中心的广告,上面列明可提供“光学脱毛、光学褪斑、激光嫩肤”等疗程。
美容中心涉嫌超范围经营
记者看到店内公示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3份证照,而证照上的单位名称是“广州市越秀区美姬美容中心”,而且3份证明都注明其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不含医疗美容)”。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明确将“医疗美容”定义为“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办法》中也明确指出,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等条件。
记者提出其美容中心不具有进行医疗美容项目的资质,不应为顾客进行激光、注射等美容项目。店长并未回应关于激光治疗的问题,而对于注射项目,她表示购买了这个项目的顾客不会在本店内进行注射,会介绍她们到与该店合作的持牌医疗机构进行。
至于操作器械为顾客进行美容的美容师是否有相关资质,店长表示美容师都有“香港方面颁发的美容师证”,记者表示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负责实施美容项目的人员都需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店长并未正面回应,当记者表示希望其能出示这些美容师所持有的相关证照时,她表示“这些证书都在负责人那里”,暂时无法出示。而黄小姐表示,她在消费过程中从头到尾都没有看过这些美容师的资质证件。
美容中心:
不认同赔偿金额 称可诉诸法律
20日傍晚,黄小姐表示该美容中心法人代表李小姐致电她,表示愿意赔偿2万元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和1万元医疗费,但黄小姐表示对赔偿金额和对方的态度不满意,坚持会走法律途径并到相关部门投诉。“我不希望一家这样的店会继续坑害其他无辜市民。”黄小姐如是说。
随后记者致电美容中心负责人李小姐,就黄小姐的情况及该店相关资质认证等问题向她查询,不过李小姐表示自己并非该店老板,此前已经跟黄小姐协商过但对方认为赔偿太少,她表示该店无法承受黄小姐要求的赔偿数额,若黄小姐有任何诉求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记者追问相关资质认证等问题时,李小姐以开会为由拒绝了采访。
越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若证实违规肯定会处理
根据该店的卫生许可证,记者找到了负责发证的越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其负责审批的美容店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种,黄小姐投诉的美容院属于后者,是“绝对不能做医疗美容的”。
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以先到该所综合科投诉,该所会根据市民提供的消费索证索票,到美容院进行现场取证,若证实其违规,将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其违规性质等进行处理。他呼吁消费者遇到相关纠纷时应保存好相关索票索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黄小姐前天来到越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反映情况,该所综合科的游先生告诉记者,已经接到了投诉市民递交的相关材料,他们会按照信访规定,在60天内给黄小姐一个答复,相关科室会在完成查证资料、现场检查等工作后,将进一步处理结果反馈给黄小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