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那天,看着小夏拖着臃肿的身体,拉着行李箱,慢慢消失在人群中,作为一个母亲,我百感交集。怀胎十月,一朝分娩,对每个女人来说,应该是一辈子,最幸福的事。但对小夏来说,却是个噩梦。
现在,小夏决定,要把孩子生下来。虽然不是自己的骨肉,却是自己亲生,这里头的无奈与心酸,只有小夏自己知道。
小夏的遭遇,叫人唏嘘。我们的报道(详见昨日A7版)见报后,昨天有不少读者和网友,通过我们的热线电话,网络微博,表达了自己的想法。甚至还有一个读者专门打来电话,说愿意收养小夏的孩子。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孩子究竟属于谁?出生以后能让人领养吗?小夏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多个部门,但答案却模棱两可。
有人愿意领养孩子
却不知是否合法
昨天,金华永康的读者胡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她说,如果小夏不要这个孩子,孩子的亲生父母也不要,就把孩子给她吧。
胡女士今年30岁,因为身体原因,习惯性流产,已经流产四次了,每次都是怀不到三个月,就胎停了。最近一次,是一个月前,来杭州市中医院做的检查。医生都劝她,放弃怀孕,再这样下去对身体不好。
所以,胡女士很想领养一个小孩。去了好几次当地的福利院,最远的连青岛的福利院都打听过了,也没领养到合适的小孩。
胡女士说,自己跟丈夫都是大学毕业,有正当工作,收入也不错,家里就差一个孩子。她很同情小夏的遭遇,她不知道小夏会怎么处理这个孩子,大人做错了,但孩子是无辜的,胡女士很希望,自己能够领养这个小孩,给孩子一个幸福的家。但她却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
除了胡女士,网上也有不少人对小夏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也有说小夏太糊涂,也要承担责任。不过,更多的网友,跟我们有一样的顾虑,孩子生下来,该怎么处理?
网友“蓝天白云”说,最无辜的还是孩子,生下的孩子咋办呢?小夏没结婚,不想要,那对夫妻也不要,难道送人吗?随便送人也不合法的吧?
而网友“鞋子潮潮的”,就批评了小夏:“小夏的遭遇我表示同情,但她自己也有很大责任,以代孕的方式赚钱,换取生活享受,让人无法接受。那对夫妻更是丧失亲情,道德沦陷,那个孩子怎么说也是他们的骨肉,怎么可以说不要就不要了?”
读者“王家豪”直接把问题指向了法律层面。他认为,人工受孕,代替不能生育的夫妇生育,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代孕毕竟不受法律保护,容易引发很多纠纷,所以亟需法律来规范。在目前没有法律法规保障的前提下,说不准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小夏。
问题一孩子究竟属于谁?
孩子是谁的?未婚的小夏,又该如何面对这个孩子?让她代孕的人,要负怎样的责任?这些天,我们和小夏一样,面对着无尽的问题。
带着诸多疑问,昨天我们咨询了计生和民政部门,也听取了律师的意见,试图厘清小夏的路,更重要的是,为那个尚未出生却已纷扰缠身的孩子,探寻“归宿”。
小夏的事,复杂之处就在于,如她所说,与这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又绝脱不了干系。
昨天下午,记者和杭州市计生委宣传教育处程处长,聊起这件事时,她也是闻所未闻。
程处长说,合法生育的前提,一是合法夫妻,二是按相关规定生育,但从小夏的情况看,这两条她都不符合。
程处长个人看法是,所谓“生育”,主要还是看孩子是谁生的,“如果是小夏把这个孩子生下来,自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里的责任,包括小夏很可能要面对“违法生育”一说,甚至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同样的问题,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小夏生下来的孩子,应该属于委托她代孕的一方。
陈一来说,法律上认定亲子关系,一般看有没有血缘关系,或是否存在领养关系等。
“小夏的代孕行为,法律上是空白,所以得不到法律保护,伦理上也不妥,但她毕竟只是一个‘载体’,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陈一来说,而委托代孕一方,若被鉴定出和孩子有血缘关系,应该承担抚养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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