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医保新规遭质疑 逼着患者去医院

2013/6/4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今年5月份,太仓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调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当年度记入的个人账户,在太仓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品可使用的额度,在职人员不超过50%、退休人员不超过70%。有市民提出质疑,为什么只能有50%用在药店?如此举措是否“逼”着市民去医院多花钱看病?

  对此,太仓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负责人朱劲松表示,这次调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是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当年度记入医保账户,在职参保人员在药店使用不能超50%。当参保人有医疗需求的时候,往年的余额可以在医院、诊所、卫生服务站等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实行基药的医疗机构,其15%的药品加价已取消。在卫生服务站就医配药的,诊疗费全免。朱劲松认为,这一举措还是有利于参保人减少支出的。

  他也表示,医保基金属于专项基金,在现有的制度下,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实时监管下,医保基金是不会被任何人挪用的。

  通知中还有一条,参保人员往年结余的个人账户超过4000元时,其超过部分可以用于购买商业医疗(健康)保险产品,也可以用于阳光健身锻炼消费。有市民提出,为什么要指定“阳光健身房”?朱劲松表示,“阳光健身”是一个名称,并不特指“某某健身房”。至于用医保卡可以到哪几家健身机构健身,需要健身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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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30604/957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