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去年11月29日下午,因为拍结婚照没笑,23岁的小杨被21岁的未婚妻无心地骂了句“神经病”。岂料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小杨受了刺激,次日早上用一把铁锤将已有三个月身孕的未婚妻砸死。
近日东莞第三法院审理此案,因为患病的小杨不用负刑事责任,法院对其做出“强制医疗”决定,小杨将由东莞新涌医院监管,成为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东莞首宗判“强制医疗”的案件。
用铁锤砸死怀孕未婚妻
2012年11月30日早上7点多,清溪镇一出租楼内,几乎一夜没睡的小杨有点疲惫。见门旁有把铁锤,他顺手拿起,默默走到在屋内看电视的未婚妻小美身后,突然双手举起铁锤,对着小美右脑狠狠砸了下去,直到小美一动不动躺在地板上……
凶案发生前一天,小杨和小美在清溪拍完婚纱照回家的路上,小美埋怨小杨:“你刚才拍照时怎么不笑啊,婚纱照都不好看,真是的。”见未婚夫爱理不理,小美随口说了句“神经病”。
小杨真的患有精神分裂症,未婚妻这句“神经病”让他非常气愤。当晚小杨翻来覆去睡不着,满脑子想着如何杀死小美。小杨意识到自己犯病,凌晨一两点起床吃了药,但他还是睡不着。30日早上7点,当看到小美一个人坐在屋内看电视时,他最终没能忍住。
鉴定称杀人时处于发病期
同日,小杨被公安机关拘留,对杀死未婚妻小美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调查发现,小杨10多岁时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平时只能用药物控制。小杨接受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时,称“走在街上看到别人的眼神,都像是在说我。别人在一起聊天,我总觉得他们在议论我”、“上班一有时间我就趴在厕所睡觉,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工作能力下降”。
鉴定报告显示:小杨存有关系妄想、被动体验、社会功能受损等症状,10多岁时开始精神异常,有多年精神病病史,作案时并无精心准备,时间和地点选择比较随意,自我保护能力差,控制能力差。鉴定结果认为“小杨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事发后,小杨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主动赔偿受害人小美家属25万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强制医疗”决定须由法院做出
“此案中,小杨杀人犯罪是疾病导致,并不是他自身选择的结果,因此对他实施刑罚意义不大。但法院还是依法作出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他要在东莞新涌医院被监管治疗,直到法院认为他不会对社会再构成威胁。”东莞第三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称,这是新刑事诉讼法今年实施以来,东莞首次判被告人“强制医疗”的案例。法官介绍,今年1月1日,我国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明确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法官认为,新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侧重预防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保护他人免受伤害,同时也具有治疗精神病人、改善其精神状况、促其回归社会的目的。根据新规,“强制医疗”的决定必须由法院做出,且只有在确定精神病人不会对社会再次造成危险之时,方可重返社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人民法院批准。另外,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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