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广州市自2008年6月开始实施居民医保制度,缴费标准5年未变,随着报销比例和额度的不断提升,加上就医人次由2008年的25.52万人次上升至2012年的262.67万人次,居民医保出现缺口。截至2011社保年度,居民医保基金缺口约2.7亿元,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表示,“目前的医保缺口将全部由财政补贴。”
昨日,第14届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涉及到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的居民医保缴费将大幅提升,个人缴费增幅达25%—60%。
老年居民
个人缴费将涨60%
广州市自2008年6月开始实施居民医保制度,缴费标准5年未变,随着报销比例和额度的不断提升,加上就医人次由2008年的25.52万人次上升至2012年的262.67万人次,居民医保出现缺口。截至2011社保年度,居民医保基金缺口约2.7亿元,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表示,“目前的医保缺口将全部由财政补贴。”
他表示,此次调整具体方案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从原来的80元/人·年涨至120元/人·年,涨50%,政府资助从24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由原来的480元/人·年涨至600元/人·年,涨25%,各级政府资助从24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由原来的500元/人·年涨至800元/人·年,涨60%,各级政府资助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
据悉,此次调整共涉及到以上三类人群近220万人。
已缴费者
需补交差额部分
每年9月至下一年度8月为一个居民医保年度,该政策调整正好处在居民医保年度变更之际,如新政策实施后,居民该按何种标准缴费?郑玉华表示,在《通知》出台前,部分已按2012年居民医保年度标准缴费的居民,为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须及时按2013年新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
他同时表示,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征收,而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的规定,广州市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代收代缴。
焦点关注
广州拟设立相对独立餐饮经营区
“楼上住人、楼下开店”导致污染扰民现象将彻底根治
昨日,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发布了《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简称《草案》),她表示,餐饮场所与住宅楼分离,分离后将建设相对独立餐饮集聚经营区。
由于历史上城市功能区规划不够清晰,布局不尽合理,“老城区居民楼‘楼上住人、楼下开店’现象比较普遍,部分餐饮场所选址不合理导致污染扰民问题难以彻底根治。”林琦说,广州市将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同时,《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餐饮场所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草案》同时规定,餐饮场所如加设外置烟管,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建筑物业主、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业主同意。同时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2、烟管高度应高于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物及四周2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1.5米。
广州商事登记改革提出,除个别企业外,一律实施“先照后证”
卖服装等一般经营活动领照即可经营
除个别企业外,所有的商事主体,将一律实施“先照后证”,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局长张建华发布了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事项时如是表述。
他透露,广州市将搭建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题信息公示平台,该平台可自动判断商事主体行业类别,向许可审批部门智能推送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同时将整合各部门登记、许可审批及处罚信息,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他说,除从事金融、电信等经营活动以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所有的商事主体,一律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
他同时表示,对于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据介绍,一般经营活动是相对特许经营活动而言,“广州有102项的特许经营活动,像卖药品,除了先申请营业执照外,还需要通过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审批。但如果是从事卖服装、电视机等大部分日用品贸易,拿到执照后就可经营。”
他说,此次改革,还同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首期出资比例、出资限期和非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性规定,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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