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价是药品交易招标重点 卫生厅推药品交易新规

2013/9/16 来源:广州日报a-A+

  医网快讯摘要:广东省卫生厅日前正式印发广东省药品交易新规,对基药交易、非基药交易、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交易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内容制定了实施细则。记者发现,新规与5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差别不大,而当时备受业界质疑的“唯低价论”也得到了延续,新规仍强调限价和“杀价”。

广东卫生厅推药品交易新规

  根据新规,药品将设置“入市价”,要求企业报价不得高于入市价格。药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入市价”由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其中,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入市价”都为:同厂家同一品规取全国最低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平均值(竞价品种分组后为独家生产的品规取全国最低3个省份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较低值作为“入市价”。

  医疗机构还可采取“团购”模式实施联合采购,用量降价:一种方式是在交易平台上按品规汇总进行团购,另一种方式是医疗机构可自主联合进行团购。交易平台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在网上公布全省医疗机构的遴选品规和各品规汇总的采购量,各相关生产企业按照公布汇总的采购量在系统上进行报价,选择报价最低的为交易品种。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细看规则,价格因素依然占据招标的主导地位,不少药物仍采取‘报价最低品种中标’的规则。可见对于之前长达数月的质疑声,广东省并没有动摇‘杀价’决心。如果是独家品种可能受影响还较小,但对于生产仿制药的企业来说,日子会很难过。”他认为,太过追求“低价”中标某种程度可能会对药品质量带来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这一点在中药领域就十分明显,源头使用药材差别可达好几个档次;而新规实行之后,药品价格体系的维护也更为困难。 (记者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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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30916/977164.html